摘 要:“共同富裕”概念在中国的提出,敦促现有研究采取兼顾分配与增长的理论视角。文章拓展了福利—生产体制理论,以技能作为联结分配与增长的重要概念。文章的核心论点是:社会保护体系培养的技能与企业产品市场战略需求的匹配,有助于经济体获得快速发展。经济体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可能受到工资议价和技能培养经由初次分配渠道的影响,也可能受到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具有的再分配功能的作用。文章通过对日本与韩国达成又远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的表现进行比较,检验和讨论了上述论点。基于此,文章从培养高级通用型技能人才、完善集体工资议价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增强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的供给等方面为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福利—生产体制、共同富裕、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比较分析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愿景,其早已被近代以来的欧洲思想家广泛讨论。但“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概念被明确提出是在20世纪的中国。欧洲思想家和中国领导人对共同富裕的界定有共通之处。在他们看来,“共同”意味着分配公平,即消除社会成员间的分配差距;“富裕”意味着经济增长,即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为分配公平奠定物质基础;“共同富裕”则强调对经济增长和分配公平的统筹兼顾(蒙克,2022)。当一国同时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时,可以认为它达到了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在20世纪下半叶,日本和韩国(下文简称日韩)首先趋近而又远离了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见图1和图2)。共同富裕在日韩的表现得到了学界的一定关注,但相关研究往往将共同富裕的两个侧面割裂开进行讨论(Grinberg,2014;Choi,2020;Shin et al.,2012;Yang&Greaney,2017)。共同富裕概念的提出则督促现有研究采取兼顾分配与增长的理论视角。福利—生产体制(Welfare Production Regime)理论便是重要尝试之一。但是,发源于西方的福利—生产体制理论在东亚国家应用时表现出局限:首先,福利—生产体制理论强调国家在技能形成中的作用,忽略企业和家庭的能动性。但众多研究指出,东亚国家的福利角色多为剩余福利(Residual Welfare)模式,企业和家庭承担了大部分的福利责任(Jacobs,2000;Hong&Kim,2005);其次,在探讨影响分配公平的因素时,福利—生产体制理论关注初次分配,却忽略再分配的作用。但现有研究表明,在东亚,下文将讨论的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能够借助再分配影响经济体的收入分配格局(Jung,2007;Kobayashi,2014)。结合东亚国家的研究和实践,本文对福利—生产体制理论进行了拓展:一是将社会福利之外的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纳入社会保护体系(Social Protection System),探讨三者对经济体技能形成的作用;二是在与技能形成相关的初次分配之外,将社会保护体系具有的再分配功能纳入考量,探究二者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通过使用该理论分析日韩如何趋向又远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本文不仅拓展了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应用场景,也弥补了过往研究割裂地讨论日韩共同富裕的不同侧面的缺憾,这是本文可能的理论贡献。鉴于日韩与中国在政治传统、文化渊源、发展历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文对比日韩案例的目的是为中国追求共同富裕的实践提供借鉴,这是本文可能的现实意义。福利—生产体制指“企业的产品市场战略、劳动力技能发展轨迹以及提供支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总和”(Estevez-Abe et al.,2001)。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核心是技能形成和社会保护体系之
间的耦合关系。劳动力技能可以分为企业专用型技能(Firm-specific Skills)、行业专用型技能(Industry- specific Skills)和通用型技能(General Skills)。其中,企业专用型技能只对特定企业具有价值,行业专用型技能可以获得对应行业内所有企业的认可,通用型技能则可以在任何行业的任何企业中得到使用(Estevez-Abe et al.,2001)。通用型技能又分为高级通用型技能(High-generalSkills)和低级通用型技能(Low-generalSkills)。前者以脑力活动为主要支撑,如计算机编程;后者以体力活动为主要支撑,如保洁(蒙克,2022)。由于企业专用型技能和行业专用型技能(统称专用型技能)具有较低的可迁移性,因此经济体需要构建相应的制度安排以鼓励劳动力学习这两种技能。用以支持技能形成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统称为社会保护体系。不同类型的技能培养需要的社会保护体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力愿意投资企业专用型技能的前提是社会保护体系提供特定于具体企业的就业保护。而为鼓励劳动力投资行业专用型技能,社会保护体系需要提供失业保护,即保证劳动力的工资不会因在行业内失业而下降。当社会保护体系提供的就业保护和失业保护都很弱时,劳动力将投资通用型技能(Estevez-Abe et al.,2001)。具体来说,社会保护体系包含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职业福利指企业为雇员提供的福利待遇(Titmuss,2001);家庭福利指家庭成员互相给予的照料(Esping-Andersen,1999);社会福利指国家为帮助公民抵御社会风险所采取的举措(Titmuss,2001)。在东亚国家,经济体培养的技能类型主要由职业福利的特征决定。职业福利对技能形成的影响受到家庭福利的调节。这是因为,儒家传统影响下的东亚家庭多采取“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免除男性的家庭照料责任,使男性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技能养成。女性供给的家庭福利以男性的收入作为物质基础,这意味着职业福利对家庭福利存在反向支持。而国家主导的社会福利也能为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提供一定保障。进一步地,劳动力技能与企业产品市场战略之间的匹配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产品市场战略
指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而制定的规划。不同的产品市场战略需要的劳动力技能不同。多样化小批量生 产战略将产品的区分度视为企业竞争力的来源,采用这种战略的企业追求产品和生产技艺在不同企业
间的异质性,因此这种战略通常需要的是企业专用型技能。福特主义式的大规模生产战略将产品的低 成本批量生产视为企业竞争力的来源,这种战略将生产过程拆解成若干个足够简单的任务,每个劳动力
仅被分配到其中一个上重复体力劳动,且容易在企业间迁移技能,因此这种战略需要的是低级通用型技能(Estevez-Abe et al.,2001)。突破式创新战略将产品的技术革新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来源。由于技术革新往往诞生于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和对跨行业动态的了解,因此这种战略需要的是在工作转换上更为灵活、同时由脑力活动支撑的高级通用型技能(Etzerodt,2021)。由前文可知,经济体内部的劳动力技能类型由社会保护体系的性质决定。当社会保护体系培育的
技能类型与企业产品市场战略的需求相匹配时,经济体内的企业将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相比其他经济体 企业的比较优势,这将帮助本经济体的企业建立竞争力。而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的基本生产单元,其自身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带动经济体快速增长。相反,若社会保护体系培育的技能类型不符合企业产品市场战略的需求,则该经济体内的企业容易失去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这些企业不仅可能被竞争者挤占市场空间,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企业的发展受限和活力丧失会对本经济体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除经济增长外,技能形成也可以通过工资议价与技能培训等初次分配渠道影响收入分配格局。就工资议价而言:与投资通用型技能的劳动力相比,投资专用型技能的劳动力建立集体工资议价制度的激励更强。在该制度下,劳动力和资方协商决定所有职位的收入,这有利于保持收入分配稳定。就技能培训而言:与通用型技能对应的学术教育体系相比,在专用型技能对应的职业教育体系中,由于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更加制度化,因此学生无论能力高低,都有更加均等的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并获取收入(Estevez-Abe et al.,2001)。可见,以专用型技能为主的经济体相比以通用型技能为主的经济体更有利于控制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除初次分配外,经济体的收入分配格局也受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具有的再分配功能的影响。就家
庭福利而言,在东亚国家“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下,女性为家庭成员提供的照料以男性的收入作 为物质前提。因此,家庭福利的提供是劳动者收入向非劳动者的再转移。就社会福利而言,虽然东亚国
家的福利角色多为剩余福利模式,但国家仍为不被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覆盖的弱势群体提供救助。社会救助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通常以对劳动者收入的税收作为前提。因此,社会福利的提供也是劳动者收入向非劳动者的再转移。综上,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具有的再分配职能有利于缩小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由此,本文提出拓展后的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核心论点:由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组成的社会保护体系是经济体中劳动力技能形成的关键,不同性质的社会保护体系将培养出不同类型的技能。若社会保护体系培育的技能类型符合企业产品市场战略的需要,那么这有助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此外,除技能类型能够通过工资议价和技能培训在初次分配环节影响经济体的收入分配之外,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也能够通过再分配渠道作用于经济体的收入分配格局(见图3)。
(一)经济高速增长与收入公平分配时期(1961~197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首要任务是重建经济。由于国内市场狭小,日本在追赶发达经济体的过程中希望借由国际贸易出口带动国内经济发展(蒋晓枫、戴昌钧,1999)。在当时,国际市场已经被众多发达国家占领,身处经济起步阶段的日本也受到资源有限、创新能力滞后等因素制约。为取得市场优势,日本企业采取的产品市场战略为: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对现有产品进行边际改进,以品种独特作为产品竞争力的来源(钱文浩,1995)。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企业采取多样化小批量生产战略。对独特性的要求使得产品品种、生产技艺、机械设备等在日本不同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刘湘丽,2016)。这意味着,这种战略需要企业专用型技能。而日本在这一阶段的社会保护体系的确符合企业专用型技能的培育需求,呈现出高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在职业福利方面:日本企业建立了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工资、内部晋升等制度,为劳动力在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赵增耀,2000)。但日本失业保险覆盖的人群非常有限,且失业者最多只能获得失业前工资的30%(徐卫东、李正平,1998)。这些都鼓励劳动力学习企业专用型技能。在家庭福利方面:受儒家传统影响,日本家庭长期以来采取“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这种模式基本免除了男性的家庭照料责任,有利于改善企业专用型技能在男性身上的养成效果(Peng,2002)。在社会福利方面:日本政府虽然在战后优先发展经济,将社会福利角色定位为剩余福利模式,但政府仍为职业福利提供了基本支持,如建立了被雇者健康保险制度(Shizume et al.,2021)。这有利于促进职业福利对企业专用型技能的培养。相关研究证实,这一阶段日本社会保护体系的高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确实促成了日本以企业专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Lee,2011;杨子舟、荀关玉,2019)。由于企业专用型技能符合日本企业采取的产品市场战略的需要,这能帮助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相比其他经济体企业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日本企业通过自身的快速发展带动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首先,就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日本以企业专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使得工会不仅普遍存在且力量突出。工会与雇主进行的工资集体谈判通过维护年功序列工资的等级体制而有效地控制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Morikawa,2010;吕守军,2011)。此外,在日本,企业专用型技能的习得主要通过企业内培训实现(桑凤平,2012),这种从学校到工作的制度化转变避免了劳动者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其次,就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在日本家庭福利供给的过程中,女性对家庭中非劳动者的照顾以男性收入为前提,这种家庭照料也受到老人医疗免费化和儿童补贴等政府政策的支持。日本的社会福利也利用劳动者缴纳的税款为无家庭供养的无工作者提供救济(彭文兵,2000)。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的上述供给方式将收入从劳动者向非劳动者进行再分配,这有助于缩小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综上,福利—生产体制理论为日本在这一时期对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达成提供了一个较为可靠的观察视角。企业产品市场战略与经济体技能的匹配可能是日本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渠道的协同作用则为日本的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潜在解释(见图4)。
(二)经济增速放缓与收入分配不平等恶化时期(1979~2002)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本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促使日本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发展中国家凭借迅速提高的产业技术水平和低廉的工资,逐步侵蚀日本的国际竞争优势(刘彦,2005)。同一时期,高技术革命的兴起吹响了知识经济的号角。在知识经济时代,独创性技术创新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关键要素,对产品的边际改进不再足以维持竞争优势。日本企业急需将产品市场战略向突破式创新转型。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从贸易立国向科技立国转变,并加大了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何晴,2000)。如前文所述,突破式创新战略需要的是高级通用型技能。但这一时期,日本的社会保护体系固守高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的特征,未能很好地支撑高级通用型技能的形成。在职业福利方面,日本企业通过减少正式员工的招聘数量、增加非正式员工的岗位来换取对就业保护的坚持(陈建安,1998)。日本新出台的就业保险仍无法保证劳动者在失业后获得与失业前持平的工资(陈霖,2017)。这些都鼓励劳动力投资企业专用型技能。在家庭福利方面,日本家庭规模的收缩和妇女劳动参与率的提升削弱了家庭对非劳动者的照料功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又加重了家庭照料的负担(马春华,2017)。二者间的矛盾阻碍了家庭福利放大职业福利对技能形成的促进作用。在社会福利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日本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减弱,政府缩减了对职业福利的支持,而国民负担却在增加(陈作章,2001)。在这一时期,与美国这样的通用型技能丰裕的国家相比,具有高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的日本职业福利仍然吸引着较多劳动力投资企业专用型技能,使得日本的技能结构仍以企业专用型技能为主(见表1)。由于这一时期日本社会保护体系孕育的技能结构不符合突破式创新战略的需求,不利于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维持竞争优势,从而可能对日本的经济增长产生不良影响。
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首先,就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随着日本企业的技能需求向高级通用型技能转型,日本工会的数目和成员数量急剧减少(刘文,2012),工会通过集体工资议价制度控制工资差距的有效性降低。与此同时,提供内部培训的日本企业的数量也在下降,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向学校教育体系学习(平力群等,2008),而这种从学校到工作的非制度化转变可能造成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此外,这一时期,日本企业雇佣的非正式劳动力的数量明显上升,但职业福利和社会福利仅覆盖正式员工,使得正式劳动者与非正式劳动者在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刘绮霞,2007)。其次,就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这一时期日本企业减少了新雇佣机会的提供,结果是出现了更多的失业(杨河清,2001)。与此同时,尽管国家依然通过社会福利对家庭福利提供支持,如出台了主妇年金等政策,但难以逆转家庭福利弱化的趋势(楼苏萍、王佃利,2016)。全球经济形势的动荡则削减了职业福利的数量(王默凡,2012),使得职业福利对家庭福利的支持减弱。而社会福利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范围虽然在扩大,但救助力度较轻(吕学静,2016)。日本家庭福利的弱化和社会福利的有限使得再分配渠道更难弥补失业增加造成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鸿沟。综上,福利—生产体制理论为日本在这一时期对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远离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观察视角。企业产品市场战略与经济体技能的不匹配是日本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可能解释,而初次分配渠道的弱化和再分配渠道的局限则可能无法为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提供有力支撑(见图5)。
(一)经济高速增长与收入公平分配时期(1981~1992)韩国在独立初期采取了高度依赖美国援助的进口替代战略,造成了国内经济形势恶化与国际收支水平失衡。自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转而采取出口导向战略,希望借由国际贸易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姜达洋、杨颖超,2013)。与日本企业将经营范围集中在一到两个相互关联的产业门类不同,韩国企业往往同时经营若干类互无关联的产品。这种战略分散了本就有限的资源,因而无法支撑产品的精益生产。韩国企业多采取福特主义式的大规模生产战略,借助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来迅速扩大产量,占据国际市场份额(李扬等,1998),而这种战略需要的是低级通用型技能。韩国在这一阶段的社会保护体系符合低级通用型技能的形成条件,体现出低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在职业福利方面,韩国企业并未建立终身雇佣制度,而是以学历和能力作为雇佣标准(赵曙明、谈震球,1996)。鉴于财政紧张,韩国也未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张占力,2011)。这些都使得韩国劳动力有较强动力投资通用型技能。在家庭福利方面,长期以来,韩国家庭也受儒家传统浸润,表现出“男主外,女主内”的特征(刘笑言,2016),这种模式有利于放大职业福利对技能养成的促进作用。在社会福利方面:韩国政府在独立后同样选择优先发展经济,将社会福利角色定位为剩余福利模式。韩国政府对职业福利的保障极为有限,在这一时期只有《国民健康保险法》这一项(林根等,2012)。相关研究证实,这一阶段韩国社会保护体系的低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确实促成了韩国以低级通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Kwon,2005;Chung,2007)。由于低级通用型技能符合企业产品市场战略的需要,韩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能够获得相比其他经济体企业的竞争优势,这有利于韩国企业通过自身快速发展带动韩国经济高速增长。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首先,就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在这一阶段,由于韩国的技能结构以低级通用型技能为主,劳动力缺少结成工会的激励,且韩国的威权政府压制工会的力量。因此,集体工资议价未能在控制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差距方面发挥有效作用(杨玲玲,2008)。就职业培训而言,这一时期,学历是韩国企业招聘的重要标准,因此劳动力偏好接受学校教育(王辉,2017),但这种从学校到工作的非制度化转变可能会扩大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差距。其次,就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这一时期,韩国的家庭福利以男性取得的职业福利为支撑,通过女性全职照顾家庭实现了劳动者收入向非劳动者的转移。而政府除通过《儿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等对家庭福利提供一定支持外,也利用税收收入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韩克庆等,2011)。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通过将收入从劳动者向非劳动者进行再分配,能够帮助缩小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渠道的共同作用下,韩国在这一时期呈现出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综上,福利—生产体制理论为韩国在这一时期对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达成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观察视角。企业产品市场战略与经济体技能的契合可能是韩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渠道的协同作用则为韩国的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潜在的解释(见图6)。
(二)经济增速放缓与收入分配不平等恶化时期(1993~2002)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韩国国内的民主化浪潮推动了劳动力工资的上涨,韩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被削弱。韩元对美元的升值则使得韩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受到打击。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开始推行技术保护主义,使得韩国再想引进技术变得更加困难。知识经济的兴起也将国际经济竞争的重点转移到独创性技术创新层面(刘光卫,2000)。这些都促使韩国企业同日本企业一样,将产品市场战略向突破式创新转型。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政府确立了企业技术革新战略,要求企业集中资源开展独创性技术研发(宋维明,1998),而这种突破式创新战略需要的是高级通用型技能。韩国在这一时期的社会保护体系却朝着高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的方向发展,阻碍了高级通用型技能的形成。在职业福利方面:为缓解民主化浪潮中的劳资冲突,韩国政府出台法律限制企业解雇员工(程多闻,2015)。即使在经济萧条时期,韩国企业也通过减少正式员工的招聘数量、增加非正式员工的岗位来维持就业保护(程延园、王甫希,2008;Lee,2016)。韩国在1995年实施的就业保险制度则只允许失业者领取失业前工资的50%(张占力,2011)。这些都鼓励劳动力投资企业专用型技能。在家庭福利方面:家庭规模缩小、妇女就业比例提高、人口老龄化发展等加剧了韩国家庭的照料功能弱化与照料责任加重之间的矛盾,致使其对职业福利促进技能形成的放大作用减弱(申秋,2016;金炳彻、都南希,2020)。在社会福利方面:民主化浪潮促使韩国政府加强对职业福利的支持。例如,1995年实行的《雇佣保险法》为企业长期雇佣提供了保障(李相文,1998)。这一时期,韩国的就业保护程度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塑造了韩国以企业专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见表1)。由于这一时期韩国社会保护体系孕育的技能不符合企业突破式创新战略的需求,韩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难以维持竞争优势,这可能对韩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不良影响。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首先,就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随着韩国向民主体制转型,劳动力获得了在企业一级组建工会的合法权利。虽然工会的集体工资议价制度有利于控制正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但工会仅覆盖正式劳动者的局限则可能恶化正式劳动者与非正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王晓玲,2009)。此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的背景下,不少韩国企业开始提供企业内培训(商承义,1997),这种从学校到工作的制度化转变有利于控制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就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韩国因企业维持内部劳动力市场而出现了更多失业(崔志鹰,2007)。韩国政府虽然在增强家庭福利方面采取了更多努力(如对抚养老人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但收效甚微(李相文,1998)。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韩国劳动力获得的职业福利减少(国家发展改革委赴韩研讨团,2004),职业福利对家庭福利的支持减弱。在社会福利方面,韩国虽然扩大了社会救助范围,但救助力度较轻(林根等,2012)。韩国家庭福利的弱化和社会福利的有限使得再分配渠道更难弥补失业增加造成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鸿沟。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渠道的共同作用下,韩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在这一时期呈现出恶化的趋势。综上,福利—生产体制理论为韩国在这一时期对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远离提供了一个较为可靠的观察视角。企业产品市场战略与经济体技能的不契合是韩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可能原因,而初次分配渠道的弱化和再分配渠道的局限则可能无法弥补韩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见图7)。
日韩经验均表明,福利—生产体制对统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比日韩案例的目的是为中国更好地落实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借鉴。因此,本部分将在分析中国福利—生产体制现状的基础上,讨论中国也许可以如何调整福利—生产体制以实现对“共同”和“富裕”的兼顾。就福利—生产体制对“富裕”这一侧面的作用而言:以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体系。这一时期,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在世界市场上建立竞争力。在中国的制造业工厂中,将生产流程拆分成若干标准化环节、将劳动力分配到单一环节上从事生产是常态。这种福特主义式的大规模生产战略只需劳动力具备低级通用型技能。但正如《中国制造2025》所指出,这种建立在要素驱动基础上的制造业虽然大但是不强,在自主创新、资源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国当前的紧迫任务是以创新驱动为抓手,通过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产品市场战略急需向突破式创新转型,而这种战略需要具备高级通用型技能的人才。中国当前的社会保护体系基本符合通用型技能的形成条件,具有低就业保护和低失业保护特征。低就业保护特征体现在,自国企改革以来,中国“铁饭碗”式的雇佣制度被打破,中国劳动力无法仅在内部劳动力市场竞争(田毅鹏,2022)。低失业保护特征体现在,首先,中国的失业保险面向全体失业者而非某个特定行业;其次,失业者领取的失业救济金通常不与失业前的工资持平(孙洁、高博,2011)。虽然中国的社会保护体系为通用型技能的形成创造了可能,但中国的技能结构急需从低级通用型技能向高级通用型技能转型。低级通用型技能以体力活动为主,技能培养需要的投入较少,中国过去的教育体系基本能满足需求。但高级通用型技能要求以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脑力活动为支撑,这就对劳动力的创新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直以来,拔尖创新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中国在独创性技术研发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包水梅、李世萍,2012)。为避免因向高级通用型技能转型不成功而造成经济体技能类型与企业产品市场战略需求错配,从而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中国可以在培育高级通用型技能人才方面多下功夫,可能的举措包括推动国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出台政策支持人才投入独创性技术研发等。就福利—生产体制对“共同”这一侧面的作用而言:在初次分配方面,首先,中国以通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意味着劳动力结成工会的激励较弱。中国的工会不仅功能尚不健全,并且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占据谈判优势,集体工资议价制度在控制劳动力内部的工资差距方面作用有限。当前,中国正尝试将通用型技能的培养与集体工资议价制度的构建相结合。例如,中国正在快递行业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实现收益的合理分配。通过集体工资议价制度来调控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许是未来中国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有力抓手。其次,中国以通用型技能为主的技能结构意味着劳动力倾向通过学术教育体系进行学习。除学生参与热情不高外,中国职业教育的薄弱还体现在经费投入不足、教师队伍不完善、办学机制落后等方面(韩永强,2015)。尽管职业教育多用于培养专用型技能,与中国当前对高级通用型技能的需求并不完全匹配,但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引入本科、研究生和博士教育层次,能够实现对培养高级通用型技能和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兼顾(陈锁庆、何玉宏,2011)。未来,这种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引入科研序列的改革可以考虑在大陆推广。在再分配方面,首先,与日韩相似,中国家庭长期以来也表现出“男主外,女主内”的特征。但随着家庭规模减小、女性劳动参与率上升、人口老龄化加剧等,中国的家庭福利也在弱化(罗红光,2013)。近年来,中日韩都出台了不少政策以增强家庭福利,但收效甚微,这可能是因为政策的着力点出现了偏差。例如,仅降低育儿成本的政策由于忽略了女性为避免职业中断带来的隐性惩罚而选择牺牲生育的考量,在挽救不断走低的生育率方面难以收获预期效果(Iversen&Rosenbluth,2010)。未来,中国可以在准确识别家庭福利弱化的根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通过重塑家庭福利的再分配功能来控制收入分配差距。其次,与日韩类似,中国在过去40年的发展中也选择优先发展经济,中国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与北欧发达福利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从原本仅瞄准部分弱势群体转为平等地面向全体公民。研究表明,这种平等惠及所有公民的福利政策相比瞄准弱势群体的福利政策能够更好地帮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Korpi&Palme,1998)。未来,中国可以在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福利的待遇等方面继续努力。本文提出了一个拓展的福利—生产体制理论,并采用这一兼顾增长和分配的理论视角分析了日韩如何达成而又远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由此,本文弥补了现有研究将日韩共同富裕的不同侧面割裂进行讨论的不足,并将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应用场景拓展至东亚国家。本文的研究发现:社会保护体系培育的技能类型与企业产品市场战略的需求的匹配,可能对经济体的高速增长起促进作用。经济体的收入分配格局既可能受到与技能形成相关的工资议价和技能培训经由初次分配渠道的影响,也可能受到社会保护体系包含的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具有的再分配功能的作用。本文对比日韩经验的目的是为中国更好地落实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借鉴。因此,结合对中国福利—生产体制现状的分析,本文提出,加强对高级通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完善集体工资议价制度、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出台相应政策增强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的供给也许可以帮助中国实现对“富裕”和“共同”的兼顾。这是本文可能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存在一定局限。首先,本文的理论贡献更多体现在对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改进和倡导运用,旨在弥补既往学术研究割裂地讨论共同富裕的不同侧面的缺憾。本文运用日韩案例初步检验了该理论,但没有采用严格的因果推论方法,因此得出的结论更多体现为相关性。未来,相关研究可以采用实证主义取向的定量或定性研究方法来改进内部效度。其次,本文在选择日韩作为分析案例时,主要考虑的是这两个国家在达成和远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状态时的典型性,这有利于展示兼顾增长和分配的福利—生产体制理论的分析力量,但这也意味着本文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可能较为有限。未来,相关研究可以通过策略性地选取案例(如影响性案例)来提高外部效度。注:本文转自《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3年第5期,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蒙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钟林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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