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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律实务、公司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招生简章

2017-09-24 律政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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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实务:课程时间、地点与课程安排

报到时间: 2017年11月1日    

上课时间: 2017年11月2日—5日,实际授课4天

【上课地点】  深圳市

【课程费用】  5000元/人    团报5人8折

【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内容:公司法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双法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公司法专家

主讲内容: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条文详细解读及适用

           2、民法总则在公司诉讼中的应用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民法总则衔接

          3、公司股东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王  忠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特聘讲师

主讲内容:公司诉讼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刘建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主讲内容:1、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及股权转让实务疑难问题

          2、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实务问题

主讲专家:卢  林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硕士、吉林大学博士,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破产法协会会员,并购交易师

主讲内容:公司并购热点疑难问题——以并购交易尽职调查为视角

主讲专家:某沿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主讲内容:涉公司新类型纠纷诉讼裁判思维

公司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实务高:课程时间、地点与课程安排

【时 间】 : 2017年10月27日—29日

【地 点】:北京市   国家法官学院通州校区

【费 用】:5000元/人(五人团报八折)

核心研修内容:

一、破产法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四制定情况及主要问题等)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问题

三、破产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四、债务人财产制度(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

五、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实务

六、破产重整实务——上市公司诺奇股份重整案例

七、破产重整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主讲专家阵容: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法学博士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陆晓燕  全国模范法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邹铭宇  北京一中院庭长

王海军 诺奇股份管理人成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 间】 : 2017年10月12日—15日

【地 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费 用】:5000元/人(五人团报八折)

【主要研修内容及授课专家】

专题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专家:张晓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 

专题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实务及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焦  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专题三: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审查与判断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最高院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专题四: 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理解适用

主讲专家:董晓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专题五: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思维——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主讲专家:最高院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专题六:知识产权侵权抗辩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蒋 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专题七:美国知识产权最新实务及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某知名美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专题八:律师代理知识产权业务实务与技巧

主讲专家:马  翔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副主任,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16年,被汤森路透ALB评为“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

【报名方式与汇款详情】

(1)远程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周,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邮件、短信、微信报名:

请编辑,参会人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然后发送至微信,或短信,或邮箱:  liangxuhui@vip.126.com或加微信:13911599656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收到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或发至微信!
方式二: 现场交纳学费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报名联系人】梁旭辉老师  13911599656(微信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liangxuhui@vip.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咨询电话:
电话: 010-68887651   010-68881072(兼传真)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加微信报名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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