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别忘了,中国怎样恢复国际奥委会席位——由此带来波澜
回顾新中国获得国际奥委会席位的历程,有助于认识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趋向。
1952年7月29日,在芬兰赫尔辛基奥运村升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952年7月,在尚未恢复国际奥委会席位的情况下,新中国派出代表团参加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办的第15届夏季奥运会,本身是很大的外交成功。从世界体育运动大格局来看,是新中国体育的明显提振,开启了国际体育组织纷纷承认新中国的大门。
在15届奥运会举行之前,足球、游泳和篮球的国际单项组织已经承认新中国。
1 这届奥委会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纷纷承认新中国
1952年4月25日,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承认中华体总为会员,首开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承认新中国的记录。这是单个记录,随着第15届奥运会,两个月后的10月28日,中华体总加入国际排球联合会,成为临时会员。
1953年8月4日,国际草地网球联合会致函中华体总,承认新中国替代台湾“体促会”为该会会员。
1953年10月25日,国际业余摔跤联合会接纳中华体总为临时会员。
1954年1月11日,国际排联宣布接纳中华体总为正式会员。
1954年3月6日,国际自行车联合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代表大会通过承认中华体总替代台湾“体促会”的决议。
从国内形势来看,一年后的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平息了“三八线”上的战火,新中国在这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体育运动逐步开展起来。
国内外都出现了有利于新中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席位的有利因素,但是,恢复奥委会之路走得一波三折。
这个“折”亦即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于按照国际奥委会规则,号召青年走向奥运会赛场,因此没有“驱逐”或开除已有成员的先例。如果要产生这样一个先例,则规定了非常高的门槛,非一时即可跨过。这在当时台湾当局仍拥有联合国席位还同时拥有联合国安理会席位的时候,更是增加了问题的难度。
因此,在举办1952年第15届的奥运会的时候,国际奥委会在赛期临近的时候,向中国海峡两岸的体育组织均发出了参赛邀请,引发各个单项运动会的效仿。
2. 新任奥委会主席是美国人,这在朝鲜战争持续期间是东方阵营不愿意看到、但又必须面对的;另一方面,对奥委会委员董守义缺乏信任,他难以开展辩论。
赫尔辛基奥运会定于1952年8月3日闭幕。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8月1日再度开会,原先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瑞典埃德斯特隆任期结束,经改选,原先的副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成为新任主席。
1952年时的艾弗里·布伦戴奇
艾弗里·布伦戴奇(Avery Brundage,1887-1975),是首位非欧洲国籍国际奥会主席,他担任国际奥匹克委员会主席长达20年,直到1972年。他在青年时代就读于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在校期间成为著名的十项全能选手,1914-1918年间始终保持全美第一名的成绩。他参加了1912年夏季奥运会,获得十项全能第16名。大学毕业后,他投身建筑业,拥有一家大公司,逐渐成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副主席。
1952年8月1日,布伦戴奇当选奥委会主席后主持的第一个执行委员会年会,即审议东德和中国的会籍问题。中国奥委会委员董守义到会,但因同赴会场的翻译资格出现争执,他需要事先请示,由此退出,等于没有参加。
这天的会议上英国委员提议,3位中国籍委员很久没有参加年会,应暂时不予承认,在中国问题澄清之后再予承认。会议于是决定将中国席位问题推延讨论。
因此,新中国奥委会委员虽然来到了1952年国际奥委会会议现场,但是昙花一现似的到场过于短暂,其正面作用未及发挥。
分析起来,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对董守义委员的信任度上。
董守义长期任职于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担任体协总干事,他的社会关系和国民党政府的交织可以想见,导致新中国外交部国际司1952年3月13日在中国是否参加奥运会给周恩来总理的报告中,认为董守义“过去政治上不好”。这是一个很负面的评价。
直到这年7月10日,第15届奥运会马上就要举行了,外交部国际司对于是否同意董守义随团去芬兰仍然举棋未定,为此致函国家体总:“以董(守义)对历史问题的交代及其问题的性质如何;以及目前基本立场如何(如对你会之态度,对新中国体育工作之认识)作决定。”又把球推给了中华体总。(华智《夙愿——董守义传》,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124页)
这在董守义方面增加了负面因素。当时的国家体总包括外交部在内,对国际奥委会的情况十分陌生,对于身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的董守义在争取国际奥委会发言权的意义认识不足,直接影响了他在国际奥委会中主动性的发挥。
这样的情况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延续。
国家体总虽在1952年11月将董守义从兰州调到北京,进入国家体总工作,但参与实际工作的程度不高,主要应对咨询。国家体委不少负责人认为,解决新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问题,董守义是否参加国际奥委会会议并不是决定性的。
由于希求解决国际奥委会席位的主动性不足,董守义,包括国家体总的其他代表都没有参加1953年4月17日在墨西哥城举行的48届年会。另两位中国委员王正廷,孔祥熙也没有参加。虽然上述3位委员都收到了参会邀请。这对于年会讨论中国会籍显然不是有利因素。
结果在墨西哥年会上,新中国奥委会会籍问题又一次被推迟讨论,列入下一次年会议题。
1954年5月3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瑞士洛桑开会,讨论国际奥委会的扩展,会议第29项议题讨论:是否承认相关国家奥委会的新成员资格。
讨论结果,东德(当时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申请加入奥委会的提议被否决,而对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请求入会的提案,则决定提交一周后举行的第49届奥委会全会决定。
1954年5月11—14日,国际奥委会第49届全会在希腊雅典举行。这次会议,国际奥运会3位中国籍奥委会委员王正廷、孔祥熙和董守义都没有与会,倒是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参加第二届亚洲运动会的台湾代表团团长郝更生,参加了开幕典礼后立即赶往雅典。因为他不是国际奥委会委员,只能在会场外等候全会的决议。
3.1954年,新中国获得国际奥委会正式会籍
雅典年会上出现了对新中国席位有利的场面,最后投票表决中国代表权问题,23票赞成,21票反对,于是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体总为中国国家奥委会。
国际奥委会秘书长迈耶会后致电中国奥委会通报: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体育总会的国际奥委会成员资格。
1954年5月26日国际奥委会秘书长迈耶致中国奥委会的电报,
宣布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国奥委会的席位:
电文为:
亲爱的先生:根据贵会1954年4月9日来信的要求,我愉快地通知贵会,于本月初举行的我会年会上,贵会已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
我们对贵会加入奥林匹克大家庭表示最大的欢迎!对贵国给予奥林匹克运动的良好合作预致谢意!
致以最良好的祝福!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秘书长
迈耶
1954年5月26日于洛桑
新中国获得国际奥委会正式席位,立即推动了诸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表明态度。1954年8月24日,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在瑞士伯尔尼召开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中华体总为该会会员;1954年9月8日,国际射击联合会致函中华体总,宣布接纳该会为会员。
但是,国际奥委会通过中国奥委会为成员决议的同时,并没有要求台湾“体促会”退出国际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1954年8月15日发布的第47期公报上,出现了两个中国奥委会地址,即北京的一个和台北的一个。在国际奥委会成员序列中,中国“一国两会”的情况呈现更为表面的文字表述。国际奥委会沿用上届第15届奥运会做法,同时向中国奥委会和台湾的奥委会发出了参加第16届奥运会的邀请书。
上届的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时,中华体总对该届奥委会同时邀请大陆和台湾的运动员一事提出了抗议,但在抗议未果的情况下赶先一步派团参加了奥运会。这使大部分国际奥委会成员认为,同时发出这样的邀请双方在实际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为此后讨论和处理这个问题带来了很长时间的等待和很大争议。当时台湾国民党政府仍然在联合国据有中国席位、而且是常任理事国,使这个争议或障碍变得更为明显或凸出了。
要消除或越过这个障碍需要时间,还需要一个磨合过程。
从1954年5月起到1956年11月,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反复交涉。中方具有新获得奥委会正式席位的有利时机,准备组团参加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第16届奥运会,并继续要求国际奥委会将设在台湾的“体促会”从国际奥委会中驱逐出去。中方的明确态度是,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体育组织是中国的地方组织,不能以中国名义拥有国际奥委会会籍。
中方希望各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援引国际奥委会做法,都接受新中国的成员国席位,但随即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4. 要国际奥委会“驱逐”一个成员非常困难
这一进程中存在着中方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复杂内情。以国际篮球协会为例,他们承认中华体总管辖中国大陆的篮球运动、接纳为会员,却同时承认“中华体促”在台湾注册,是管辖台湾篮球运动的组织。
这与1952年的赫尔辛基奥运会有直接关系。当时国际篮联承认双方都有参赛资格并排入比赛抽签。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但在那时没有引起充分关注。事后有一段时期也没有再度提起加以关注,留下了一个很大的伏笔。
国际摔跤联合会情况相似。该会于1954年5月召开代表大会接受中华体总为正式会员的同时,接受台湾“体促会”为会员。
新中国不愿意在国际组织中看到“两个中国”的情况,与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交涉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台湾体育组织“体促会”的会籍问题。
实际情况是,国际奥委会要接收一个新成员诚非易事,要开除或驱逐一个成员单位却非常艰难,甚至没有前例可援。因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期望,世界上所有青年都有机会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
1954年6月21日至22日,中国代表李梦华等4人在瑞士伯尔尼参加了国际足联年会。不顾中国代表当场反对,国际足联还是接收台湾“体促会”加入了国际足联。
一些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认为,台湾的“体促会”已在其中拥有席位,因此有一个由新中国“中华体总”来取代的过程。有一些单项运动,在旧中国没有开展起来,后来发展了,则有接收新成员的过程。中国奥委会(中华体总)分别向国际游泳联合会(1955年2月23日)、国际举重联合会(1956年3月23日),乃至再次向国际足联(1955年12月31日)提出抗议,但都没有结果。
在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正式席位时,中方的愿望是扩大胜利面,在国际奥委会完成对台湾“体协会”的驱逐,同时派出代表团参加在澳大利亚举行的第16届夏季奥运会。
在对待国际奥委会台湾问题上,当时中方确定的基本方针是“边驱边进”,就是在我方加入国际奥委会的同时,努力驱逐台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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