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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国际关系语言中的概念认识和逻辑推理

观潮钱江 钱江说当代史 2022-08-13



       国际关系的表述,归根结底是要表达签订条约、遵守条约过程中形成的共识。这样的共识,需要有清晰的概念界定,使用逻辑语言加以表述。
语言是发展的,概念和逻辑也在不断发展。国际关系同样在不断发展,发展总趋势是走向和平共处,共守契约(包括公约和条约等等),尽管和平的走向时而被战争或准战争状态干扰乃至打断,总趋势却是不可阻挡的。


 百国林立是20世纪延续至今的国际关系基本状况。国家领土有大小之分,国势有强弱之别,国家间关系主要由国际条约、条文确立的基本准则来维系,打破条约就是打破平衡,抑或是打破和平。一旦由战争打破和平,再要恢复和平,通过新的条约来稳固和平是一个艰难过程。
 
     1、国际关系语言是事实和概念判断的基础

        讨论国际关系的时候会大量使用条约表述,条约语言类似于法律用语,严谨而且概念清晰。
 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大标志,是思维的反映和产物。人类的思维逐渐发展,语言也逐步发展起来,由初级语言发展到高级语言,语言的准确性和丰富性使人类生活充满色彩、充满智慧。
 语言学家的研究表明,语言的最初呈现是人类表述感觉到的东西,如四季变化及人类的亲情表现等等,这种语言的渐次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期。一旦到文字出现,人类语言就迈进了一大步,其准确和丰富性以膨胀方式体现出来,几千年间的发展超过以往的数万年。
 文字的出现是一次彻底的人猿揖别。人类语言文字的发展,也是此种高等动物逐渐告别丛林法则的过程。逐步取代丛林法则的是人类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由此替代弱肉强食、以暴凌弱的社会形态。
   文明进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还有多少人留恋曾有的强权和强暴力(这使得文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而且出现过倒退),以逐渐完善和丰富的契约(包括条约、合同)精神为主导的社会形态必然会在世界范围内延伸、扩展,为越来越多的人群所接受。

     《乒乓外交幕后》,23万字,东方出版社1997年11月出版。本书第一版《乒乓外交始末》1987年出版。叙述“乒乓外交”过程,述及中美、中日及中苏关系。作者希望新版的《乒乓外交》更加全面。


2、概念是对事物或形态的高度概括,与国家相关的概念在阐述国际关系时必然大量使用。

  在现代社会,人类讨论法律、契约、条约的时候,必须使用逻辑语言作准确的阐述,其中包括对概念的阐述。
 概念是人类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概括。概念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向准确、简练。事物在发展中产生的信息无限丰富,概念表现出人类对事物“尽准尽快”把握的愿望。
 人类所得概念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获得的,概念的内涵又随着人类实践而发展。
 在现代国际关系领域,“国土”概念,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这个空间或范围,被世界诸国间首先是相邻国家之间的条约所界定。国土一般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以及专属经济区海域,由此可见,国土是一个国家的领土、领空和领海,以及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和。
   与此相关的是现代“国家主权”概念,是指在具体的国家范围内,该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职责,他国无权干涉。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部事务。主权国家有缔结和废除条约的权利,他国无权干涉,更不能以武力干涉、侵犯。

  《邓小平与中美建交风云》,310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作者历时8年完成著作,完整叙述邓小平在中美建交进程中发挥的历史作用。书中有邓小平对中美关系重要性的阐述,他在完成中美建交进程中的贡献,本书多有细致表述。

3、逻辑语言鲜明地表现在对宪法、法律、条约和公约的表述上。

根据语言史学家的研究,人类早期语言是极简的,从发音到语句都是如此。人类智慧要发展到了一段阶段,有了分析、归纳、总结的能力,才能对眼前事物作出越来越准确的描述。
进入到语言发展的高级阶段,概念语言出现了,逻辑推理也出现了,语言论证逐渐严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逻辑表述和推理是社会推进法治的重要语言标志。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
逻辑思维是一种基于概念的思维,它试图为问题(思考对象)构造或者选择(如果有现成的话)一组相关概念(比如公理、真理这些可以得到一定认同的知识),以及确定出该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也叫作结构关系)。简单地说,逻辑就是用概念表示相互关系。
  逻辑学有4个基本原理:同一律, 排中律, 无矛盾律(也被称为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事物与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无矛盾律(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事物不能同时“是”和“不是”。是就是肯定,不是就不是,为否定。
  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the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是指,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若没有充足理由则不能成立。
      由专制皇权统治的社会形态中,概念学说必然模糊,逻辑学必然草率,因为最鲜明的社会形态特点是集权于一个人:皇帝主宰一切,除此人之外没有独立的个人,没有别的权利,也没有尊重。对皇帝来说,最重要是维系宝座,千万不能让别人坐上来。至于事实如何,逻辑如何,思维泥于皇权的人是不怎么关心的。
     但在事实上,社会的公平公正正义不能寄望于血缘世代相递,而是建立在千万人的独立思维中,是由社会群体在概念和逻辑关系的构建中发展起来的。明确了概念,坚定了逻辑,才使学说完整,使人的精神面貌保持始终如一。

《周恩来与日内瓦会议》,575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在访问诸多当事人、研究历史档案的基础上,叙述1954年关于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进程,集中叙述了周恩来的历史作用。


     4. 条约和公约维系着国际关系稳定

19和20世纪。现代国家概念日渐清晰和发展起来,在处理国际关系矛盾的时候,人类还没有获得一种强制的力量,当国际关系面临冲突乃至战争的情况下来充当仲裁,或执行消弭冲突制止战争的使命。意识到这个问题,各种国际组织和条约在这两个世纪蓬勃发展,其朝向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
人类的上述努力都是为了摒弃与人类童年相伴而来的“丛林法则”,而以“契约“或“公约””条约”来取代它。人类之所以要摒弃“丛林法则”,是因为此种法则奉行的弱肉强食、以暴凌弱的理念不合理、不公平,使人类处于不平等状态,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契约,或公约、条约乃至合同,其基本精神是追求公平正义和平等。
暴力乃至战争,都是首当其冲地打破契约、公约或条约的。
 问题是,通过暴烈手段去违反契约,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人类目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数千年来的历史已经证明,暴烈、暴力的奉行者强调目的,为了目的不择一切邪恶手段;相反,文明讲契约、讲互谅,强调守信规则、按照程序。两者相比较,前者不择一切手段往往孤注一掷,而文明瞻前顾后必须有前提才有后续;结果暴烈邪恶往往迅疾而文明趋步迟缓,暴烈邪恶会在短短时间里血染一方,而契约文明代表的一方,常常需要广泛得多的动员和投入,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如鲜血和生命,才能最后制止前者肆意猖狂,最终矫正历史前进的方向。
 在解析国际关系问题的时候,有一些基本概念需要首先明确,首先是国家,领土,主权,条约这四大概念。
 明确并认同上述概念,即产生相应的逻辑关系,亦即国家就要尊重,领土就要完整,主权就要独立,条约就要信守。
 在这个前提下是和平共处5项原则,反对使用战争手段解决国家间尤其是与邻国的关系。
 在讨论战争起因的时候,必须明视和确立上述概念。这些概念是确定无疑的,在清晰的概念定义面前,任何借口、借辞,或是“辩证”地躲开绕行,都是徒劳无益的,而且会纷纷落入“丛林法则“、沙文主义或“拳头崇拜”的泥潭,越赖越脏。
   契约文明和丛林法则没有共同语言。
        在讨论契约文明的时候,在讨论和明确概念前提、进而展开逻辑推理的时候,会遇到“丛林法则”的宣扬者、奉行者的抵御或攻击,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更加显示出文明的成果来之不易。
        因此,当人们用语言表述国际法的时候,有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禁止武力威胁;民族自决等。
  联合国宪章基本涵盖了上述原则。联合国宪章体现了国际法的精髓。可以认为遵守联合国宪章即等同于遵守国际法。这也是概念和逻辑的递进关系。
 从国际关系的这些基本概念和逻辑出发,对相关问题的探索和讨论就会深入,并引向正确的结果,使和平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世界文明的大趋势更加为人们所认同。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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