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看!上饶市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春节到了
按照传统
烟花爆竹自然是少不了的
不过今年
大家燃放烟花爆竹可别太任性!
不然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18年2月10日—3月2日
二、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片区,包括所有广场及公园;
2.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3.城市主干道沿线(三清山大道、凤凰大道、五三大道、滨江路、中山路、书院路、紫阳大道、赣东北大道、带湖路、广信大道、上饶大道等);
4.其他重点敏感区域。
三、限放场所:
1.各居住小区和楼宇仅限在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中心城区所有宾馆、酒店限在经县级人民政府设定的燃放区域、特定容器内燃放。
四、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限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五、违反本公告行为,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违反禁限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将移交相关部门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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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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