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乱象】钱都凑齐了 中介说房东不卖了 可房东说他已经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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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章先生向我们反映,说是3月10号,他通过中介,买了一套金都南德大院的房子,合同也签好了。为了凑首付,章先生急冲冲卖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但是,这边章先生刚卖完房子,中介却告诉他,这套房子不卖了。嘉兴现在的楼市,几乎是一天一个价,怎么耽误得起,章先生是又气又急。事后,他向房东了解情况,为什么房子又不卖了?结果这一打听,发现问题了。
房东违约 中介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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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章先生一直在看房,他准备在金都南德大院买一套二手房。
照开发商的承诺,金都南德大院是在这个月的31号之前交房,虽然还没交房,却已经有人在网上卖了。章先生在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到一个房源,房子是89个平方,总价125万。章先生看了很心动,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这家公司。
3月8号中介又跟章先生说,房东加价3万,问章先生还要不要,章先生说要。
到了3月8号,章先生与这家中介签了意向金协议书,交了2000块钱意向金。3月10号晚上,章先生又到中介公司交了2万元定金,房东写了收据:房源是南德大院某幢的307,约定成交价是128万,相当于一个平方14300多。
房东签名按手印,还在下面手写了补充内容:如果南德大院不能在今年5月1号前,满足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定金原数退还,双方都不违约,本次交易取消。
章先生:
房东害怕自己如果签了正式协议,承担一些责任,就先签了一个收据,当时我们也同意的,想在中介里面签总归比较可靠。
128万不是小数目,为了凑钱,章先生把自己佳源都市的一套房子卖了,78个平方,最后卖了78万多。3月16号晚上,他与买家签了正式合同。由于着急要钱付首付,章先生也算低价卖了房子。
这边章先生刚签完卖房合同,中介公司电话就打过来了,说是金都南德大院的房子,不卖了。
当天晚上,章先生一夜没睡好。第二天早上弄到了房东的微信,询问情况。结果房东的说法,跟中介完全不一样。房东说,房子在16号晚上,已经卖给了另外一个人。
房东微信语音:
我老公下班回来跟我讲,说那个中介说以前看过我们房子的人,现在想再加钱买,我说我们已经签了协议的,中介跟我老公说,他客户愿意帮我们出违约金,然后再加钱一定要买那个房子。3月16号很匆忙地就去签协议了。
房东说,有人愿意加钱,中介又表态,能处理好章先生这边的事情,可以多卖钱当然是好的,所以房东就同意违约了。而知道这个情况后,章先生的火气就上来了。
章先生:
我觉得现在房市也比较火,最基本的诚信还是要有的。打个不恰当一点的比喻,比如媒婆给我介绍了一个女朋友,然后我们明天去领证了,后来媒婆又带来一个男朋友介绍给我的女朋友,他们去领证了,所以我现在心情就比较糟了。
听完房东的解释,章先生越想越气,他感觉自己被中介玩了,要找中介讨个说法。那么,真实情况是不是像房东说的那样?中介公司有没有挖墙脚?我们继续往下看:
合同不正规 违约不得已?
17号下午,章先生又到望湖路上的这家中介公司,有个唐女士出面接待。章先生质问唐女士,为什么他签了合同后,中介公司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
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在签完协议后介绍其他客户。
既然没有再介绍客户,房东为什么说,房子在同一家中介卖给了其他人?章先生觉得,这家中介的说法不可信。
章先生:
现在我有疑虑的是,房东把这套房子加价卖给了其他人,为什么不能卖给我呢?
唐女士:你的意思,你愿意跟别人公平竞争,是吧?
对啊,所有的事情都在你们店里,自始至终都是知情的,为什么不通知我?
唐女士:如果是成交,很可能是另外一个门店。说实话,真的发生,还是在我们公司内部,同事把它交易掉了,这个也是正常的,就算是法律的流程,也是允许房东这样来的。
唐女士说,现在这套房子有没有卖掉,她不知道,需要去核实情况。唐女士又找来当时的销售徐女士。徐女士说,她也是16号才接到房东的电话,说房子不卖了。房东要违约,中介也没办法,因为章先生签的,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
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徐女士:
那天我的建议是让你们签合同的,我也说过,而且我的建议是让你多交一点定金的,我说过这个话,你也知道的。
但为什么没签正式合同?
他们双方协商的,我接了一个电话回来,他们协商好了,说不签合同了。
中介的意思,如果当时双方签的是正式合同,章先生通过打官司,房子也许还能拿回来,但现在就不好说了。
唐女士希望章先生给她一点时间,先把情况调查清楚,然后大家再坐下来协商。17号傍晚,唐女士电话联系我们,说情况已经查清楚,章先生打算买的这套房子,确实已经卖掉,是他们公司的另一家门店卖的。买家是一位老客户,在章先生之前就看过这套房子。
唐女士说,他们愿意帮房东付违约金,因为章先生签的不是正式合同,据说是就算他们这个中介不卖这套房,这位老客户也会找其它中介,照样能买走房子。
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唐女士:
它收据上面体现不了任何违约细则,就是把你的违约金,你付了两万,他还你四万,就结束了,你没有任何条件可以跟他纠缠下去,但你签了居间合同的话,有可能这套房子你还可以找得回来。
我们了解到,金都南德大院的房子还在涨,这两天市场上的报价,每平米至少要16000,比章先生签协议时已经涨了差不多2000一个平方。89个平方,就要相差十七万。
而按照中介的说法,章先生只能拿回两万的补偿金。不过律师认为,章先生虽然签的是一份收据,但还是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件事情,章先生不用吃哑巴亏。
律师 徐海明:
那么我们从这个收条上看,它有房屋的坐落,有价格,以及有交付的一个条件。那么应当说这个收条是涵括了合同的基本要素,也能达到合同的一个要求,那么这个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这个一旦双方约定了,也交付定金了的话,应当切实履行。
徐海明律师认为,章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打官司的方式,拿下这套房子。
律师 徐海明:
这个合同下面的手写部分,有一个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一个条件,那么这个条件也肯定是有效的,但这个条件,我们注意到有一个特殊的限制,就是说仅仅限制在如果开发商交付办房产证的时间晚于这个日期,那么这个情形出现,合同才能解除,才能终止,除此条件以外,都不涉及到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
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这份合同,第二部他章先生可以把房东卖给第二方这个人,一并放到这个案子当中来,就确认第二份合同,它一个无效,就是说他合同在前,不能够再发生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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