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警方公告】捉拿撞死摩托车驾驶员的刘孝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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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疑犯:刘孝永
姓名:刘孝永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328196308066339
出生年月:1963年8月6日
户籍:河南永城市新桥乡刘营村前营二组102号
2007年7月18时5时53分,肇事驾驶员刘孝永驾驶皖JB1765号低速普通货车,在嘉兴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后受害人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26日死亡,后刘孝永逃跑,故刘孝永因涉嫌交通肇事案被嘉兴警方上网追逃。
南湖区公安分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在逃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押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人员,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予以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七、人民群众及在押人员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进行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10、0573-82093999)
以上通告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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