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堂贼手】亲戚为他写谅解书 可是法院不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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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小偷,非常非常的奇葩,他的亲戚不幸过世了,本来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结果他却趁着奔丧的机会,跑到亲戚的葬礼上,去盗窃。5月23号,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葬礼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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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一起,窃得财物505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费某26岁,桐乡本地人,今年4月,远房亲戚家的一位老太去世,费某一家去奔丧。晚上8点,费某看亲戚们都在忙,就溜进了休息室。
被告人 费某:(我)走到楼上去,一个人上去,看到抽屉里没锁,然后稍微打开一点然后我进去拿了(钱包),后面拿了之后,反正钱包里有钱,还有银行卡,身份证、发票等,拿了之后,把钱包扔在河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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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个费某好吃懒做,在外面欠下了一屁股的债,正好亲戚过世,费某就想着趁机在葬礼上搞点钱。得手之后他先还了债,剩下的钞票很快就挥霍光了。被抓以后,警察发现,这家伙已经不是第一次偷亲戚的东西了,早在去年,费某就因为偷亲戚家的金银珠宝,被抓过一次,但是最后因为得到了亲戚的谅解,司法机关网开一面,没有提前公诉,结果没想到,贼胆越养越大了。
被告人 费某:(为什么这次又去盗窃了?)口袋里没钱,那时候还没上班,也没工作(没上班还是要靠合法的收入来源,而不是去偷)。
虽然这一次家属替他还了偷走的钱,费某的亲戚再一次写了谅解书,但是法院认为,这已经不是初犯,所以必须判刑了。
审判长:被告人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 费某:以后我不会再犯这样的(错),以后不会再触犯法律了。以后这辈子都不会了。我会好好做人,不会再做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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