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湾菜场喵星人行凶】伤者索赔
嘉兴小新微信号:JXTVSS
8月1号上午,有个阿姨去菜场买绿豆,不小心被摊位上的猫咬了一口,阿姨说,这个打针的钱,肯定要你摊主来出,摊主说,你踩到了猫尾巴,被咬了一口,所以责任要对半开,打针费一人一半,阿姨不同意,双方争论不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m0744tmwzd9&width=500&height=375&auto=0
1号上午,徐阿姨到嘉兴市区杨柳湾菜场,一个副食品摊位上买绿豆,突然右脚一阵痛。
徐阿姨:转下头来就是看见猫咬了我一口,当时的时候就划破了,过两三分钟就出血了。
监控拍到了猫咬人的过程,当时,猫躺在凳子下面,徐阿姨右脚踩到了猫尾巴,就被猫咬了一口。事后摊主张女士陪徐阿姨去医院打针。
摊主(左)和徐阿姨(右)
徐阿姨:后来要付钱的时候,她就突然之间跑掉了。她说我要做生意去了,就这样跑掉了。我现在觉得心里不舒服,被猫咬了,还没人管我,我就当场哭了。
打针费用一共1500多块,全是徐阿姨自己出的。徐阿姨的意思,你的猫咬了我的脚,不肯付医药费是说不过去的。下午2点多,徐阿姨的老公,陪着老婆,去摊位上讨说法。
徐阿姨老公 老朱:今天我们要协商解决,看他们态度,态度好就算了,不好的话,我们要起诉的。
而摊主张女士说,徐阿姨先踩猫尾巴,再被咬一口,自己的猫也算正当防卫,所以责任要对半开,也就是付一半医药费,但是徐阿姨不同意,所以张女士就走了。
摊主 张女士: 我承担一半,因为她也有责任,因为她踩它了,不踩它,它是不会去咬她的。
但是徐阿姨说,菜场门口有牌子,“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公共场所,请大家自觉遵守秩序”。你菜摊上养猫,违反了菜场的规定,所以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徐阿姨老公 老朱:他们都用警示牌告知这个商户的,不好养狗养猫的。我就觉得他们要负主要责任。
众摊主与徐阿姨夫妻:因为副食品店里老鼠都很多的,养了猫是为了防止老鼠,知道吗,这个没有其它原因的。(公共场所好养猫吗?)那你也要考虑,开这个店,都是副食品的东西,它肯定会有老鼠。(那你要圈养起来的,白天要拿个圈子圈起来的。(这个地方是养猫的地方,还是卖东西的地方?)你家里也不是养猫的地方?(家里归家里,不要紧的,公共场所,文明公共场所,这个字你要说清楚,文明公共场所。)市场里面都没有猫我承担。(那要圈起来的,白天。)你去看看,人家有没有圈起来的?(我不找这个问题,我不是法院。)我知道,你也是不小心踩到,但是你踩到了之后,不能把责任全部怪到我头上?(那肯定是你全责。)你要讲道理的。
“嘉兴小新”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不得篡改标题与文章内容,不得裁剪图片与水印,否则视为侵权。
双方吵来吵去,反反复复就是这么几句话,徐阿姨也不想争论了,干脆准备打官司去。
徐阿姨:反正你这个(菜场)经理在,你解决得了吗,解决不了,我们就起诉,把你一起告上去,好吗,今天解决吗,今天不解决,你跟她前因后果说了没有,那我就起诉了,今天在电视台的面前,我就起诉你们,把你一起告上去,好了,就这样,我们也没有另外的话说了。(你到北京去都没关系。)你今天1560块赔我了,我就解决问题,不赔我,我就走法律程序,好了,没什么说了。公共场所不能养狗养猫,好了这样。
一个多钟头下来,双方还是不欢而散。随行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动物饲养损害责任赔偿纠纷,菜场有规定,不许宠物进去,而《侵权责任法》里也规定,谁养的动物咬了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国毅(嘉兴)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这个阿姨本身对于这个被咬这个事情发生的经过,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减轻(付一半打针费)那个摊主的一个责任的,那么这里面的打针费,应当全部由摊主承担,观点很明确。
观百态世事·看嘉兴小新
嘉兴小新有奖征集
嘉兴本地独家爆料(特别是视频、图片),一经采用给予50到500元的奖励。
公众号欢迎留言!点击右下角“写留言”,说说你的看法。留言获点zan最多的,不定期抽奖。
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