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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今起嘉兴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变了!

嘉兴小新 2021-02-14



嘉兴小新微信号:JXTVSS



公积金政策又有新变化,我们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天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了调整。一起来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  曹静平:也是基于为了规范我们的缴存提取跟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然后合理的支持我们的刚需,包括改善性的一个需求。主要也是希望能够促进整个房地产公积金的管理趋于规范,然后有一个有序平稳的发展。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块计算,而原来是每平米1000,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先的每户最高15万上调到20万。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  曹静平:为什么提高?这也是根据现在市场的水平,因为不管是建造成本各方面实际上都有所提升,那我们也是依据了整个市场的一个行情做了一个调整。



嘉兴市民  徐女士:因为我家在农村的,如果我爸爸妈妈的家有翻新什么的,那我可以提到钱会比较多。总的来说,公积金交了之后本来就是我们自己的钱,如果能够及时的使用,对我们来说,这是最好的。


如果你租房子住,每月可以提1500支付房租,每年就是18000,而原来每月只能提取1000。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  曹静平:一方面我们遵循了市场的一个价格水平,另外今年在疫情期间,不管是住建部还是省里,都有相应的文件要求,就是说可以适当的提高租房提取金额的额度。


另外,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取消每年最高三千二的限额,改成实际你交多少就可以提多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  曹静平:一户家庭你可以选取其中的一套,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支付你的物业费,可提取的金额就按照你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为准。


嘉兴市民  宋先生:对于家庭而言,那如果说是公积金能取出来的话,也是贴补家用,是比较好的一个措施。



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20年,延长到30年,这样一来,买二手房的还贷压力就轻了不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  曹静平:我们当时控制在二十年可能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讲,就是说他买了二手房,如果房价比较高的话,二十年的还款对于他每个月的还款压力会比较大,所以我们现在就把整个的贷款年限延长。



嘉兴市民  徐女士:二手房以前贷款年限,只有二十年,可能我承担不起,那三十年的话,周期比较长,对我们负担会比较轻一点。这个肯定是对我们有好处的。




嘉兴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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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嘉兴公积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

三个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近年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实践,在现行《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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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五条,就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缴存办理条件、账户转移、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增加了个人缴存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异地转移接续的表述;取消了公积金龙卡的表述;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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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二条,分别对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材料、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形的提取范围和对象做了细分,将提取业务按三类提取对象具体分为14种情形;对各类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和额度做了具体规定;详细说明了提取申请、受理、审批、转账等流程;将支付物业费提取调整为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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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共十二章四十八条,对贷款对象、条件及申请时限,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程序和偿还,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贷后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办法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取消保底贷款的政策;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有哪些重要变化吧~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由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调整为1500元。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每年最高可提取18000元。


三、明确将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最高年提取不得超过3200元的限额。


四、统一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对象、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均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


五、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之一,也必须是公积金缴存职工。


六、将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最高额度由15万调整为20万元。


七、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延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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