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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万买下“凶宅”?】房东家人先后去世 律师认为不能退

嘉兴小新 嘉兴小新 2021-02-14



嘉兴小新微信号:JXTVSS



观众杨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到付钱的时候,听邻居说,住在房子里面的两个人先后去世了,他觉得晦气,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情呢?我们来看。



今年3月底,杨先生在市区的双溪花园看上一套二手房,面积108个平方,总价126万7000,当天他付了两万定金给房东,不过很快有人告诉杨先生,这套房子有问题。



杨先生:因为我是找了好几个中介在帮我找房子,我就跟他讲,房子我订好了,他说定了哪一套,我就告诉它双溪花园。他就说,这套死过两个老人你知道吗,我说没人告诉我啊,我一听这个事情,我心里就咯噔一下。


杨先生马上跑到小区里打听。



杨先生:隔壁的邻居说,房东母亲好像是得了不治之症。然后病逝了。然后她妈妈死了之后,她爸爸不久也去世了。



邻居这么一说,杨先生就不高兴了,他认为,买房子的时候,房东没有把这个事情告诉他,是故意隐瞒。


杨先生:心里我不舒服的,又不是我住一天两天的事情,我要住一辈子的事情。我觉得比较晦气,家里人也觉得这样子。



杨先生去找房东协商,要撤销合同,讨还定金。但是房东不同意,杨先生再去找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负责人  曹女士:我们也是不知道,知道的话,我们肯定也会告诉客户的,大家在签合同之前,大家也没有提及到这个事情,如果说问了,打个比方是我隐瞒,房东告诉我,我骗他说没有,那我觉得是我的责任,对不对。


曹女士说,客户不想要这套房子,公司也安排双方协商,不过没结果。



中介公司负责人  曹女士:本来客户提出来说,想要拉个死亡证明,那天我们也跟房东沟通了一下,房东也愿意去拉这个证明,后来客户说又不需要了,他执意想要退房,退房呢,我们只是中间方,只能说我们帮你们协调,帮你们沟通。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房东沈女士。沈女士说,她父母的确生了大病,不过生老病死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也没有死在房子里面,所以买家杨先生突然不想要这套房子,是违约在先。



房东  沈女士:是在医院里。(在医院里面去世的?)是的。(这个情况当时有没有跟杨先生夫妻讲过?)没有。我觉得,因为是这样的,这个事情本来也过了好几年了,而且买卖房子的话,他没有问,然后我也没有跟他说,然后他问的,我也会跟他实话实说的对吧。


沈女士说,双方协商的过程很不友好,她也不想再多说,至于要不要退定金,她还要考虑。



房东  沈女士:他也是说话比较难听,说什么是凶宅,说里面是不是发生过凶杀案,什么自杀谁知道啊,见面也是挺不开心的,我觉得还是不要跟他见面比较好。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什么凶宅的说法,凶宅只是民间流传的通俗说法,一般来说,发生在房子里,比如自杀、刑事案件,意外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这样的房子才算得上凶宅,而房东沈女士的房子,并没有这些特殊情况。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机衡:它不符合非自然死亡的先决条件,第二个,它这个自然死亡也没有发生在这间房屋的主体结构内,所以说根据上述这两点,无论从哪一点,都构不成凶宅的定义。对于自然死亡的这么一个事情,房东并没有必须告知购房者的义务。


不过律师也建议,因为不同的市民买房子,要求不一样,看法也不一样,有些市民如果有这方面的担心,建议买房子的时候自己要问问清楚,相对的,房东和中介公司,也要多问两句,并且在合同上写清楚,免得日后产生麻烦。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机衡: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房东一定要透露这个情况,但是避免日后产生一系列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房东可以选择性的向消费者透露这个相应的情况,比如在买房前先询问,购房者,房屋的购买目的是什么,还有一个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他们在接受这类中介服务的时候,也应当做到更仔细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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