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干这事违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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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退烧药,感冒药,包括抗原试剂都很难买到,很多药厂在加紧生产,趁着这个时机,骗子也大量出现了,大家一定要当心你的朋友圈。
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
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是违法行为
近期,大众对抗原的需求增加
一些人仿佛看到了“商机”
大家或多或少都在朋友圈
看到卖抗原检测试剂的相关信息
殊不知,
个人私自贩卖抗原检测试剂属违法,
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违法行为。如果个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嘉兴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近期市场乱象,对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案件。
01.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查处李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2022年12月22日,根据线索排摸,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发现辖区内李某在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位于嘉兴市嘉北街道某小区的住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支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及其空外包装箱2个。经初步调查,发现李某自2022年12月19日起从非法渠道购进3000支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只10元左右不等,货值金额约45000元。目前经开分局已对李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
02.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2022年12月21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辖区内孙某某在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经初步调查,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9日,当事人从微信好友处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575份,销售金额为7000余元,现场检查时已无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库存。目前海盐局已对孙某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
03.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2022年12月22日,根据线索排摸,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内张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经初步调查,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12月20日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抗原自测盒 全国发货一盒起发 邮费自理”“单价15,一盒25个,375元,一盒起发,邮费到付,量大优惠”等宣传信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张某主要负责联系客户并收取购买款项,然后由其朋友负责发货事宜,双方约定每销售一盒张某获得50元的费用。至案发,张某共联系客户4人,收取货款1250元,其中1人已发货(销售金额350元),其余3人暂未发货。目前南湖局已对张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
04.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销售无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2022年12月20日,根据线索排摸,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内徐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经初步调查,徐某自12月16日起陆续在其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发布和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及信息,徐某以每人份15元的价格购进两个品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共计325人份。至案发,以每人份18元的价格,已销售323人份,涉案货值5850元。经查,其中一款涉案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为全英文包装,产品包装内附中文产品合格证,标示品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但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该产品涉嫌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前秀洲局已对徐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销售无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医疗用品价格。
来源 | 嘉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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