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一江水】共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六省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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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云南大理召开。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受张军检察长委托到场讲话。
会议指出,江河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六省市区检察长聚集一堂,共商用法治手段促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意义深远。会上,六省市区检察长交流工作经验并会签《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发挥“四大检察”多元职能作用,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会上,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作了题为《凝聚合力 智慧履职 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主题发言。
贺恒扬指出,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的指示要求和武汉会议、上海论坛精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通过出台“两个文件”、开展“两个专项行动”、设立“两个生态修复基地”、组建“两个专业团队”、建立“三项机制”、构建“四个一”智能辅助办案体系等系列举措,与兄弟省区检察机关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共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努力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出台“两个文件”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指示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制定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开展“两个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2018年监督立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0%、85%,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2%、16%。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至今年3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49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57件,提起公益诉讼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件。办理的重庆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设立“两个生态修复基地”
在长江沿线的万州区、嘉陵江沿线的合川区分别设立了林业、渔业资源修复基地,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长江生态。
组建“两个专业团队”
在全市检察机关遴选业务骨干,组建了环境资源犯罪刑检专业团队;在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组建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团队”,专门办理涉长江的刑事、公益诉讼、民行监督案件。
建立“三项机制”
市检察院建立推进公益诉讼年度例会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市河长办建立维护水生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三级院与当地河长办联合巡河32次,推动解决威胁水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8项。
构建“四个一”智能辅助办案体系
即通过构建“一箱(取证勘查箱)、一机(无人机)、一网(公益诉讼检察智慧网)、一库(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的智能辅助办案体系,提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认定公益损失、沟通协调“四个能力”。
会后,参会人员赴洱海边公益示范林区植树并调研洱海保护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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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办公室、云南检察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岑欣颖 审核 | 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