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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刘晴:“长江生态检察官” ,助力一江清水浩瀚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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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重庆市检察机关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20年全市“两会”前夕及期间,重庆市检察院联合重庆日报、上游新闻、华龙网、重庆之声、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正义网等10余家在渝重点新闻媒体重磅推出“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邀请部分检察长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本次访谈主持人由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之声《身边说法》主持人、记者曾安琪担任。访谈内容在重庆检事儿首发,相关内容将向参与媒体进行同步推送。
今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晴做客“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该院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问
记者曾安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据了解,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早在2018年就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答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环境方面提出了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新需求,但调研发现,前些年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少,环资类刑事犯罪多发、高发与较高的不捕率、不诉率、判处轻刑率形成反差,加之公益诉讼刚起步不久,如何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用足刑事手段、用好公益诉讼,必须转变理念、完善机制、精准发力,回应人民关切。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质是生态检察制度在管辖范围上的区域化(长江)、职责范围的形象化(检察官)、办案分工的办业化(类案专办),涵盖机构、人员、工作机制等制度体系。从内部来讲,旨在整合“四大检察”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力度加大、内部协作、上下协同、尺度统一”的一体化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从外部来讲,旨在破解跨区(流)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上的难题,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空气等立体生态司法保护,运用检察监督助推共建共治,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合力。
问
记者曾安琪:“生态检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您能介绍下二分院的具体做法吗?答
一是工作一体化。辖区两级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谋划推进。分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实行线索管理、案件审批、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备案“四统一”制度。两级院与长航公安、河长办、环保、水务、林业、港航等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机制,完善一体化保护内涵。
二是办案专业化。分院从辖区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中选拔32人,组成“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团队,设置刑检、民行、公益三个小组,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两级院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作为生态检察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采取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理论研究等方式,在办案中加强专业培养。
三是监督多元化。在批捕、起诉中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要求,2019年,辖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捕同比件数上升29.4%、人数上升40.9%,起诉同比件数上升26%、人数略有增加,不起诉同比件数下降20%、人数下降18.4%,判处实刑人数同比上升17.8%。推行“刑事+公益”一案双查,扎实开展“长江流域(渝东段)入河排污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2019年,两级院公益诉讼立案487件,其中生态环保领域立案385件,占79%,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4件,起诉9件。挽回各级生态公益林235.59亩、耕地129.71亩、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0.68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2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8.15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856.1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561.5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260.5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9家。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督促151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60.04万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公益诉讼进党校、普法宣传进基层、案件公开听证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生态检察等活动。
问
记者曾安琪:公益诉讼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倍受人民群众关切,可否请您举一个印象深刻的例子?答
一是体现一体化办案优势。分院统一调配长江生态检察官,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跟进监督等多个环节实现一体化推进,帮助相关行政机关明确职责界限,督促协同履职。2019年6月26日,我带领分院和部分长江沿线区县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在万州、云阳等地巡江,发现云阳县盘龙街道盘石中学外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严重,污水很黑、臭气很浓。当天,我就将发现的这一线索交云阳县检察院办理。
二是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云阳县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盘龙街道办事处在履职中存在问题,在检察建议发出前,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配合支持。经二分院审批后发出检察建议,云阳县院代理检察长陈璋剑公开送达、宣告。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街道办交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和意见,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过程中,云阳县院还组织“回头看”,瞄准整改措施,2次到现场查看整治情况。
三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盘龙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逐条落实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目前,盘石中学外侧已铺设管网将全部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已经消除了污水直排现象。同时,投入上千万元完善盘龙街道区域内的二三级管网,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入江的问题。
问
记者曾安琪: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您认为在生态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上应该如何加强?答
【检察长简介】
刘晴,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毕业后援藏十年,就职于拉萨市检察院,在四川省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分院、北碚区检察院、第一分院先后任职,现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重庆市检察第二分院简介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位于长江上游、渝东门户、三峡腹心,辖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共9个基层检察院。近年来,先后被最高检授予“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科技强检示范院”“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殊荣,支持起诉的千丈岩水库污染案被最高法评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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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重庆市检察机关发布“民事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 | 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岑欣颖 审核 | 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