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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刘晴:“长江生态检察官” ,助力一江清水浩瀚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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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重庆市检察机关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20年全市“两会”前夕及期间,重庆市检察院联合重庆日报、上游新闻、华龙网、重庆之声、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正义网等10余家在渝重点新闻媒体重磅推出“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邀请部分检察长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本次访谈主持人由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之声《身边说法》主持人、记者曾安琪担任。访谈内容在重庆检事儿首发,相关内容将向参与媒体进行同步推送。
















今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晴做客“新时代重庆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该院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记者曾安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据了解,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早在2018年就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


刘晴:2018年8月,我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这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原型。


当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以一域服务全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二分院辖区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辖区内长江及支流纵横交错,总长度达1619.6公里,扛起上游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长江生态,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环境方面提出了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新需求,但调研发现,前些年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少,环资类刑事犯罪多发、高发与较高的不捕率、不诉率、判处轻刑率形成反差,加之公益诉讼刚起步不久,如何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用足刑事手段、用好公益诉讼,必须转变理念、完善机制、精准发力,回应人民关切。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质是生态检察制度在管辖范围上的区域化(长江)、职责范围的形象化(检察官)、办案分工的办业化(类案专办),涵盖机构、人员、工作机制等制度体系。从内部来讲,旨在整合“四大检察”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力度加大、内部协作、上下协同、尺度统一”的一体化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从外部来讲,旨在破解跨区(流)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上的难题,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空气等立体生态司法保护,运用检察监督助推共建共治,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合力。



记者曾安琪:“生态检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您能介绍下二分院的具体做法吗?


刘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院切实发挥上下一体的制度优势,着力让机制创新转化为办案效果。具体做法,可以概括为“三化”。
一是工作一体化。辖区两级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谋划推进。分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实行线索管理、案件审批、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备案“四统一”制度。两级院与长航公安、河长办、环保、水务、林业、港航等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机制,完善一体化保护内涵。
二是办案专业化。分院从辖区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中选拔32人,组成“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团队,设置刑检、民行、公益三个小组,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两级院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作为生态检察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采取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理论研究等方式,在办案中加强专业培养。
三是监督多元化。在批捕、起诉中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要求,2019年,辖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捕同比件数上升29.4%、人数上升40.9%,起诉同比件数上升26%、人数略有增加,不起诉同比件数下降20%、人数下降18.4%,判处实刑人数同比上升17.8%。推行“刑事+公益”一案双查,扎实开展“长江流域(渝东段)入河排污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2019年,两级院公益诉讼立案487件,其中生态环保领域立案385件,占79%,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4件,起诉9件。挽回各级生态公益林235.59亩、耕地129.71亩、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0.68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2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8.15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856.1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561.5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260.5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9家。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督促151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60.04万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公益诉讼进党校、普法宣传进基层、案件公开听证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生态检察等活动。

记者曾安琪:公益诉讼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倍受人民群众关切,可否请您举一个印象深刻的例子?


刘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建立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要求我们要做实见效,在全市推广。这既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加大类案交办、督办、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工作力度,如云阳县盘龙街道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案件,该案有三个意义:
一是体现一体化办案优势。分院统一调配长江生态检察官,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跟进监督等多个环节实现一体化推进,帮助相关行政机关明确职责界限,督促协同履职。2019年6月26日,我带领分院和部分长江沿线区县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在万州、云阳等地巡江,发现云阳县盘龙街道盘石中学外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严重,污水很黑、臭气很浓。当天,我就将发现的这一线索交云阳县检察院办理。
二是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云阳县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盘龙街道办事处在履职中存在问题,在检察建议发出前,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配合支持。经二分院审批后发出检察建议,云阳县院代理检察长陈璋剑公开送达、宣告。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街道办交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和意见,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过程中,云阳县院还组织“回头看”,瞄准整改措施,2次到现场查看整治情况。
三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盘龙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逐条落实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目前,盘石中学外侧已铺设管网将全部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已经消除了污水直排现象。同时,投入上千万元完善盘龙街道区域内的二三级管网,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入江的问题。



记者曾安琪: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您认为在生态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上应该如何加强?


刘晴:虽然我们辖区在探索生态检察一体化、专业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离新时代的生态检察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基层院的生态检察工作分别由刑事、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实践中存在上下协同、对外协调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按照检察专业化办案分工标准,注重整合生态环境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资源,突出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要聚焦生态检察官专业能力建设,加大生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办准办好每一起生态检察案件,助力一江清水浩瀚东流。



【检察长简介】



刘晴,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毕业后援藏十年,就职于拉萨市检察院,在四川省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分院、北碚区检察院、第一分院先后任职,现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重庆市检察第二分院简介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位于长江上游、渝东门户、三峡腹心,辖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共9个基层检察院。近年来,先后被最高检授予“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科技强检示范院”“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殊荣,支持起诉的千丈岩水库污染案被最高法评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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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岑欣颖     审核 | 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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