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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说法】雨澜释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身边说法 重庆检事儿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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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近日,重庆之声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主办FM96.8重庆之声身边说法特别节目——“雨澜释法”开播啦!本微特推出《身边说法》微广播专栏,每期节目将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张雨岚通过热案聚焦、以案释法、嘉宾访谈、报告解读等方式,为你带来精彩的检察工作故事。敬请关注!


本期看点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我们究竟该如何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人民监督员又是如何行使监督权的呢?让我们一起走进本期《雨澜释法》一探究竟。

本期邀请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黄鹏检察官、张雨岚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刘惊雨先生做客FM96.8重庆之声,为我们讲述了离奇欠薪背后的故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案件详情,以及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点吧!



案件回眸


幼儿园无证经营办学

学生供餐竟有重大安全隐患?


2019年2月初,有群众举报,“珂某幼儿园”无证经营办学,且为园内幼儿集中供餐,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前往“珂某幼儿园”调查,发现行为人于某某、范某二人在未经申请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商铺开办“珂某幼儿园”,对外从事幼儿教育。同时,二人以“范某餐馆”的名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餐馆),从2018年9月起,在上述场所地内为在园40余名2-6岁不等的幼儿集中提供餐食服务。但该园幼儿食品的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均缺乏有效监管,在园幼儿的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2019年3月,检察机关就调查发现的该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范某餐馆”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经营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后与检察机关、区教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就此事召开专题联席讨论会。同年5月,区教委对该托幼机构的无证办园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园关闭停业,在经多家部门的分工协作下,原在园幼儿均全部妥善分流到附近幼儿园入托。
与此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全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规范和监督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从业者健康状况,并积极提升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水平和“明厨亮灶”工程的全覆盖,对51所学校、50家幼儿园的食堂进行了升级改造,营造了安全、可靠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雨澜释法  

主持人 安琪

在我们传统观念中,检察机关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现在我们了解到检察院还可以管食品安全,那么请张检察官给我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责?这些职责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张雨岚 检察官

公益诉讼职责,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案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就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的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方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些领域都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息息相关,我们对这些领域简称为“4+1领域”。


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其后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阶段。2015年7月,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第二个阶段是正式实施阶段。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从法律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始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主持人 安琪

在了解了公益诉讼的概念之后,我们来解读一下这起案例,检察机关是如何介入该案的呢?

黄鹏玮 检察官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发现了隐患即展开了行动,调查发现了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行为人无证办理幼儿园。虽然这不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但检察机关也及时联系了相关部门。


第二个问题是餐饮经营者经营主体业态不符(申请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实际经营的却是单位食堂),同时,幼儿食品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多环节均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多部门协同用力,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监管查处,如教委对无证办园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街道加强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多家学校、幼儿园的食堂进行了升级改造,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主持人 安琪

给幼儿园的小朋友提供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物,行为人是否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张雨岚 检察官

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才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导致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但就这个案例而言,该幼儿园是在食品生产的多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还不涉及犯罪。检察机关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立即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就是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主持人 安琪

那么本案中小朋友的监护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

张雨岚 检察官

如果幼儿园提供存在安全隐患食物,可能影响小朋友身体健康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果幼儿园提供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造成了小朋友身体健康损害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主持人 安琪

检察一分院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黄鹏玮 检察官

一分院及辖区10个区检察院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一是两级院连续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乡镇饮用水安全”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三个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二是强化与行政部门的配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门市、药品零售店、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巡查。


三是集中对办理的案件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辖区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该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四是积极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例如一分院对违法销售存在药品安全问题的韩国走私进口玻尿酸、肉毒杆菌的唐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璧山院对违法销售假伟哥的潘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均判决行为人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主持人 安琪

听了这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件,刘监督员您有什么感受呢?

刘惊雨 人民监督员

刚才也听了黄检察官提到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些举措,通过主持人的解读也了解到关于“舌尖上的安全”这一方面,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当中给我们老百姓保驾护航,保障了老百姓的安全。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个方面,给我们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有信心!


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检察官,如何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监督呢?

黄鹏玮 检察官

感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很重视人民群众的参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


比如江北区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聘任48名联络员,及时发现和反馈案件线索,拓展了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线索实地调查和检查整改情况。例如检察机关2019年开展的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分院及辖区院都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整改现场的实地检查。


又例如合川区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开放日”活动,检察机关到合川梁家沟水库就水库不达标情况进行调查,就邀请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活动。三是邀请参与重大案件庭审旁听。我们在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都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热心群众代表参与案件的旁听,并在庭审后听取大家的意见反馈。


主持人 安琪

食品药品安全和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也有保护职责,那检察机关在发现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是否可以像行政机关一样,直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黄鹏玮 检察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公益诉讼权等,但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中坚力量,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只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们检察机关才会介入调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主持人 安琪

刘监督员,我们知道你一直热心公益,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比较关注,你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呢?

刘惊雨 人民监督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十分关注当下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一些年轻人不习惯自己动手做饭,而网络订餐的方便、快捷备受年轻人青睐。应看到,网络因其具有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此外,中小学校园旁边的小店、小贩销售的诸如麻辣烫一类的小食品价格低、口感好,非常受学生们的欢迎,但这些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我相信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消费者,特别是孩子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可以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但我认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责任,还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强化餐饮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探索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积分管理制,提高其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过程信息与主体责任信息,促使其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同时,还应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生产操作规范培训,引导其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我希望企业不管大小,都要有食品安全意识,安全无小事,重视消费者安全也是爱惜企业自己的商业生命。


主持人 安琪

检察机关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这也涉及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的听众们提出了三个问题,老百姓是否也可以参与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中?哪些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举报或者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是什么呢?

黄鹏玮 检察官

非常感谢大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肯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人民群众的举报。我们热忱欢迎大家为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参与方式有三种:

一是拨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

二是关注重庆检事儿微信公众号,通过右下方公益诉讼专栏的 “公益诉讼随手拍”,将拍摄到的画面上传至专栏。

三是直接到检察机关当面向我们举报。


关于公益诉讼案件举报范围?我们提到了“4+1”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另外,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正在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在公共安全、公民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传统文化保护、公序良俗保护等领域,如果发现这方面的线索,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传统佳节春节也即将临近,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排查,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


嘉宾在线



刘惊雨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


 黄鹏玮 检察官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 员额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


张雨岚检察官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员额检察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未检业务能手、重庆市少年法学会理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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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之声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岑欣颖     审核 | 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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