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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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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有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4日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二、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通过下列途径反映诉求:


(1)邮寄信件。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1120)。


(2)网络提交。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电话咨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对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反映的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三、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确需现场来访办理业务的,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院办理相关事项。


四、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接受体温检测和消毒措施,出示“渝康码”信息或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听从检察院工作人员指挥。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请先行就诊。来访事务办理完毕及时离开,请勿在接待服务场所滞留。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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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九部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吴思倩、吴枚潞     

审核 | 满宁、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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