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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之窗】全国人大代表于会文: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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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检察日报》第4版全国人大代表畅谈中国之治栏目刊登“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足区委书记于会文: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一文,内容如下:
全国人大代表
重庆市大足区委书记 于会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通过诉讼机制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只当旁观者,不做行动者,就会导致“公地悲剧”。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这就要求,作为公共利益保护“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该出手时要出手”。
检察机关要担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好法治手段,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一方面,依法督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无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损害者承担责任,真正落实“谁污染、谁负责、谁买单”;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监督,对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在全社会起到警示、宣传和震慑作用,引导公众齐心协力共同来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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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文字 | 李立峰、赵珊珊校对 | 张典斌 责编 | 吴思倩、吴枚潞 编审 | 张博 审核 | 马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