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二分院:零距离倾听,让释法说理更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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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11月10日,姜某某和同村杨某某因邻里纠纷产生了争吵。在二人相互打斗中,杨某某被打伤。经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姜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姜某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否认杨某某存在伤情,否认伤情是自己造成的。
为解决姜某某反映的问题,二分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并对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复查,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和程序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为了更好地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2020年3月26日,二分院检察长刘晴接访了该案申诉人代理人田某某。
“到检察机关申诉,说明你们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办案要严格依法办事,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接访中,刘晴检察长认真听取和记录了田某某的代理意见,解答道:“从目前证据来看,存在姜某某与杨某某打架的客观事实,有当时杨某某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记录,有伤情鉴定书,有证人证言,有作案工具。当所有证据都指向姜某某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证,该案就没有被推翻的可能,检察院就应当维护法院的判决,这个案子继续申诉也就没有意义。”
随后,刘晴进一步指出:“姜、杨两家是邻里关系,我们现在的主要目的应当转变到修复社会关系上来。您作为姜某某的代理人,又是她的亲属,这个问题还需要您发挥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多做双方的协调工作。”
在两个多小时的交流中,刘晴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最终成功消除了田某某的内心疑虑。
“刘检察长,回去之后,我一定会做好姜某某的息诉罢访工作,尽力平息姜、杨两家的邻里矛盾。”田某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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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二分院
文字 | 杜莹、王波
图片 | 杜莹、江泳
校对 | 张典斌 编审 | 晏晶
责编 | 吴思倩、吴枚潞 审核 | 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