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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江津:这场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彻底解开了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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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专门为我办这场公开听证会,我彻底想通了,不会再申诉了。”4月21日,江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后,申诉人李某拉着蒋文军检察长的手连声道谢。

公开听证会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子,何以如此“兴师动众”?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8年12月11日,申诉人李某的母亲周某在过人行道时,被蔡某驾驶摩托车撞伤,经救治无效死亡,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蔡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10月31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不服法院判决,认为蔡某未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2020年4月1日,以原审判决量刑过轻为由向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依法监督。
受案后,江津区检察院检察长蒋文军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调阅原案卷宗,复核相关证据;当面听取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理由;听取原执行法官意见,核实民事判决执行情况及原审被告人蔡某的赔偿能力等审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本身没有什么争议,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能让申诉人彻底打开心结,对此我们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蒋文军检察长谈起举行此次公开听证会的初衷。


“为什么蔡某没有取得我们家属谅解,法院还对他从轻判决?”

“为什么我母亲在人行道上被撞,法院还没有对蔡某从重处罚?”
“蔡某坐牢出来,是不是就不用赔钱了?”
“我听说,蔡某被关了两个月就放出来了,是不是真的?”
听证会上,申诉人李某抛出一连串的疑问。

“原案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蔡某未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因素,在自首情节的从轻幅度和认罪认罚情节的从宽幅度上予以了从严掌握,法院判决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蔡某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他刑满释放后,你依然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通过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驻永川监狱检察室了解到,被告人一直在监狱服刑。请你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检察机关也会持续依法监督。”蒋文军检察长对申诉人的疑问一一解答。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分别从蔡某赔偿能力、申诉人家庭状况、社会救助情况等方面提问并发表了意见。
“评议一致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希望申诉人能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息诉罢访,早日走出失去亲人的阴霾,开始新的生活。”吴莉萍律师代表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检察长的耐心解释让我明白原审判决是正确的。母亲去世后,照顾患病父亲和90多岁外婆的责任就落到了我的肩上,一家人只能靠我丈夫当临时工维持生活。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到我的家庭的实际困难。”申诉人李某在最后的陈述中提到。


“请放心,下一步,我们将开展调查核实,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帮助您渡过难关。”蒋文军检察长回应道。
听证会结束后,李某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今天,我是第一次参加由检察机关组织的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感觉形式新颖。特别是检察长的释法说理,做到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既实现了案结,又化解了心结。这样的公开听证活动特别有意义,值得推广。希望有更多的政协委员能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公开听证会。”江津区政协委员程迪芬谈了自己的感受。
蒋文军检察长坦言:“举行公开听证会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如果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办案形式,能消除当事人疑虑,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切都是值得的。”
近年来,公开听证已经成为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重要举措,2018年至今,已经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让10名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当场承诺息诉罢访。今后,公开听证也将成为江津区检察院办理其他相关案件工作流程中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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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徐高:今天的公开听证会,非常成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江津区检察院工作务实,并没有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尤其注重办案过程的高质量。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形式为老百姓解疑释惑,化解难题。能够让老百姓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人民监督员吴代彬:今天是我成为人民监督员以来第一次参加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打消了申诉人心中的疑虑,化解了矛盾纠纷,能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胡宾凯:今天现场观摩了公开听证会,这也是受教育的过程。能够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是有理有据,有情有义的,效果非常好。同时还让我深受启发:我们在行政执法中,也应当将执法办案与服务群众相结合起来,既要执法到位,也要让当事人服气。







人民监督员罗丽:今天全程观摩了这场公开听证会,让我更加坚定信心做好人民监督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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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津检察策划 | 沈悦   文字 | 吴夕艳、杨红娅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排版 | 岑欣颖、喻竹审核 | 马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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