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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吗?快来答题测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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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困扰?



Round 1


发小


兄弟伙,好久不见,今晚有空没得,约一下噻~

哎哟,是你小子啊?确实是很久不见了!我还不知道你吗?没事是不会找我吃饭的,有事就直说。

正义哥


发小


那我就直说了啊。XXX是我女朋友哥哥,他最近犯了点儿事,案子在你手上办理,女朋友让我问问你,看你能不能关照下。




发小“打招呼”,能关照吗?



Round 2


同学


老同学,最近在忙啥?

忙工作呗,最近事儿挺多的。

正义哥


同学


那个......老同学有件事得请你帮帮忙,不知道你方不方便。

什么事啊,只要是我能帮得上的,我肯定帮!

正义哥


同学


就我弟你还记得吗?小时候我们还一块玩过呢~他最近因为醉驾被抓了,你在检察院上班,应该能帮得上忙哈?




同学“打招呼”,能应允吗?



Round 3


领导


正义哥,最近工作很不错啊,我很看好你!

谢谢领导夸奖,我会继续努力的!

正义哥


领导


XX的案子是不是你负责办理啊?当事人托我问问,能不能照顾下?




领导“打招呼”,能服从吗?




你知道“三个规定”吗?

你以为“打招呼”是小CASE?



什么是

“三个规定”呢?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检察机关

如何落实“三个规定”呢?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执行“三个规定”,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为了帮助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你对“三个规定”有更深刻的认识,正义哥准备了一次关于《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小测试,让我们一起头脑风暴吧!


1

《实施办法》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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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

哪些人来过问或干预、插手算违反“三个规定”?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敲黑板,有以下几类:1、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2、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3、某组织或机构(尤其是这部分,以某组织或机构的名义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看上去程序正规,实则仍属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不可漏报哟!)总之一句话,除因工作职责外,只要来过问的,不管是谁,不管有没有穿“马甲”,报就对了!



3

《实施办法》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实施办法》所需填报的内容,不仅包括在司法办案中违反规定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还有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



4

检察人员没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是否就不用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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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零报告”的,记录报告人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情况”,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5

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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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每月向下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本地区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通报。



6

不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事项,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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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很严重!将根据情况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还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是否会被泄露?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别担心,“三个规定”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检务督察专岗或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接收书面报告后,放入专门的保密柜保存。其他人要是想查看,必须得经过单位负责人同意。



8

“三个规定”只记录报告司法办案事项?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记录报告毫无疑问,除此以外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过程中,如果出现过问或干预、插手情形的,也都要记录报告。


9

检察人员遇有打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而没有理会、没有照办,或予以拒绝等情况,是否需要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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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实记录报告,即“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0

记录报告后会不会被打击报复?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别害怕,组织是你坚强的后盾。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事项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的保护,如果对方实施打击报复,将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样?

这次小测试

你答对了几道呢?

如果你是检察人员

通过这次小测试

你在应对“打招呼”时

应该更从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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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渝北检察
策划 | 张博、谭小兵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郭佳佳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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