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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许世兰: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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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兼任重庆市垫江县中学法治副校长,通过与学校、教委、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采取了很多措施,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的举措落到实处。
落实“检校共建”,设立“莎姐工作站”。在垫江中学图书馆设置“莎姐工作站”,我一方面组织“莎姐”检察官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巡讲,教授孩子们如何远离犯罪侵害、受到侵害后如何自救等知识;另一方面与孩子们一起读书、一起交流,为孩子们树信心、正“衣冠”,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外,我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给垫江中学党委提出在每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加入学生思想品德工作,定期研究孩子们在身心健康、思想动态上的新情况、新问题。
引入社会力量,凝聚帮教预防合力。在我的积极推动下,垫江县中医院设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检警医”协作配合,实现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询问、治疗检查、侦查取证、心理疏导、救助帮扶,最大限度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所造成的二次伤害。推动垫江县公安局成立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通过收集接处警中遇到的罪错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定期分类整理、上报,最终形成罪错未成年人大数据库。同时,与垫江县工业园区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未成年人实践关护基地,落实“检企合作”,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附条件不起诉、被法院判处或裁定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未成年人”纳入该公司就业,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扶。
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形成社会治理格局。我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践行双向保护,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生活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困难补助,并加强与教委、学校协商帮助解决上学、转学相关事宜。同时,我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教委、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出台了《垫江县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将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般违法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四类人员”纳入矫治范畴,邀请办案民警、司法社工等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开展矫治训诫工作,落实“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并在训诫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进一步织密防护网。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时代的后浪,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作中,面对不同的未成年人和家长,每一个案件、每一名未成年人背后的故事,都让我沉思。其实正如“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将按照“惩、防、教、治”工作要求,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学校及各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格局,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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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垫江检察文字 | 吴晓锋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