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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多名民企老总、高管宣讲民法典,贺恒扬列出14项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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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将被迫埋单;职工越权签合同,企业也要担责;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可能无效……”7月21日,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内,60多名民营企业家及高管云集一堂,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宣讲正在进行。主讲人是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


大检察官带头送法进民企、宣讲民法典,这是重庆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所拿出的17项“惠企大礼包”之一。



讲座中,贺恒扬结合民法典具体规定,用大量典型案例“以案说典”,更逐一梳理民企生产经营中常见的14项法律风险点,为老总、高管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法律风险防范课。


“实践中,货物买卖合同中因质量缺陷而引起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时有发生……”可以看到,这14项风险点涉及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产品质量、生态环境、诉讼时效、劳资纠纷等内容,几乎涵盖民企生产经营法律实务的方方面面。


“民营企业既要防止‘巨鲸吞象’,又要防止‘蚂蚁搬家’掏空企业。”讲到防范刑事风险时,他用一组数据为老总、高管们“敲警钟”——近三年来,重庆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他建议,民营企业要注重加强重要岗位员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补牢相关经营管理漏洞。




“民法典是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有序交易的行动指南。”贺恒扬指出,检察机关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坚持刑事和民事双重手段并用,坚持规则和法治双重指引并行,坚持办案和服务双重措施并举,运用好民法典服务保障民企高质量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家也要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建立法律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机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经营。


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秦淑斌表示,新区上下要以民法典规范为指引,正确行权用典,做好风险矛头把控,加强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天,贺恒扬还到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进行调研。重庆市检察院、两江新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




新闻多一点:以“典”护企,get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常见的14项法律风险点





1、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将被迫埋单。
2、职工越权签合同,企业也要担责任。
3、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可能无效。
4、订立合同轻率,产生无谓的合同纠纷。
5、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6、产品质量不过关,生产企业难辞其咎。
7、违法出借资质,为了小利益可能遭受大损失。
8、损害生态环境,企业将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
9、权利保护有期限,消极无为可能失权受损失。
10、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也可能被转让。
11、出资人滥用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可能变成“无限”责任。
12、违约方通知解除合同,也能够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13、企业规章制度未公示或告知,单方解除合同违法。
14、刑事风险代价高,一着不慎满盘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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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研究室文字 | 满宁、孙强图片 | 江泳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曾庆云、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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