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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五分院:20万婚内债务谁来还?这个听证会上来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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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检察日报》第6版刊登《离婚前的20万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重庆五分院:举行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一文,内容如下:





“涉案借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今天特邀请大家来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大家的意见。”杨平开门见山地说。


6月1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杨平主持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外,还专门邀请了重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家等5人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一开始,承办检察官薛启飞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琳和被申请人王刚原为夫妻,2015年7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王刚称,2014年2月,自己因做工程急需资金,向李明借了20万元。直到2018年2月,王刚才向李明出具了借条,并将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双方还在借条中协商约定了利息。2019年4月,李明认为该笔20万元借款为王刚与李琳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便一纸诉状,将李、王二人诉至某区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共计34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一审开庭时,王刚声称,所借的这笔钱全部用于工程项目,而自己做工程赚的钱又都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对此,李琳是知情的。随后,一审法院以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判决王刚、李琳偿还李明借款及利息34万元。今年1月,李琳以不知道前夫婚内的这笔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又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李琳是否知道王刚在婚内向他人借钱?这笔借款及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听证会上,这个问题成为听证员们关注的焦点。
“你在外做工程借贷是多次,还是仅有这一次?”“你们在婚内的家庭开支是怎么构成的?”……听证员们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一发问。
“我在外做工程经常需要资金周转,这也不是第一次了。李明是李琳家的亲戚,借钱的事,她怎么会不知道?”王刚说。
李琳反驳道,“足足20万啊!这么多钱,我并不知道。我们2015年离婚,你2018年写的借条,说2014年的借款,有这么巧吗?2012年之前,你还每个月给我3000元补贴家用,之后基本上都是我在养家,你又拿了多少钱回来?”
……
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大致的生活状况渐渐地浮出水面。
“从当事人的发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笔借款并没有直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018年写的借条还约定了支付的利息,这一切都需要女方共同承担,显失公平……”人民监督员王斌发表意见时表示。

评议过程中,薛启飞补充道:“20万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李明并未举示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原审判决认定这20万用于家庭共同开支,进而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缺乏证据支撑……”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依据查明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了各方意见,最终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听证会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能让当事人和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都参与进来,增强了案件的公开性、说理性,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人民监督员韩士军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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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重庆检察五分院
文字 | 李立峰、彭静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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