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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谢谢检察官让我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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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是一时鬼迷心窍,谢谢检察官让我重返校园,我一定好好学习,将来找一个好工作。”2020年7月30日,垫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汪某进行回访时,汪某表示,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让他更加珍惜当下,如今,他正趁着暑假一边打工,一边学习其他专业知识。


汪某系重庆某高校在读大二学生,今年初受疫情影响,学校延期开学,他便空闲在家。3月16日,因囊中羞涩,他动起了歪心思,并把作案对象锁定在了隔壁不远处的亲戚家。


经过一番观察后,汪某通过木梯攀爬到自己亲戚家中,用铁锤撬开了木箱,从中偷走了1.5万元现金。当天,汪某在其母亲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今年5月,垫江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冯辉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但是,汪某在读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却让冯辉感到揪心。如果对其提起公诉,势必会影响其正常学业,孩子的前途也就都毁了,同时也会影响到汪某家和被害人两家的亲戚关系。


“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的话,让冯辉决定帮助汪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理。


一方面,冯辉对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汪某将1.5万元主动退还了被害人。另一方面,冯辉多次联系被害人,听取其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并对其打出“亲情牌”。最终,被害人表示看在亲戚关系的份上,不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意见书。


5月27日,垫江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重点讨论了党建引领下的司法办案,更应该考虑案件背后的亲情关系、社会效果等问题。在充分讨论后,综合考虑汪某有自首、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官最终决定对汪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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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日报、垫江检察文字 | 栗园园、石磊、郭朝霞图片 | 李雪成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
排版 | 周雪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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