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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办案札记】李建龙:面对涉众重大刑事犯罪,化繁为简方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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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上,就如何抓好检察办案、提升检察官素质提出三点希望:办案须重法理情,公诉不止在法庭,强素质永远在路上。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本微新开设《公诉人办案札记》专栏,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重庆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的办案故事,让我们一起来聆听......


本期人物: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优秀论辩奖、最佳文书奖获得者,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李建龙


从检十载,有九年都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600余人,无一错案,其中不乏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记忆中,印象最深的是李某等14人以现货交易为幌子的新型投资诈骗案件,不仅因为该案是我接手的第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更因为该案牵涉人数众多,办理的每个环节都牵动着万千父母、子女,万千家庭的心。


将400卷宗盘成纸数页




该案涉及作案人员400余人,被害人130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在短短的审查起诉期限内,要消化400多本卷宗,构建牢不可破的证据体系,于我而言无疑是巨大挑战。


彼时,我的心情颇为紧张,担心自己无法驾驭该案,更担心辜负了牵挂该案的那么多家庭。


“不是每一次办案都能遇到驾轻就熟的案件,对新的复杂案件,我们更应当迎难而上,在办案中学习。”办案组负责人曹忠鲁对我鼓励道。


为迅速理清办案思路,我尝试运用思维导图软件,将案件的人物关系、证据情况整理成逻辑图。


最终,在经历过无数个不眠之夜后,400余本卷宗被我浓缩成了仅仅数页的思维导图。


深夜里未熄的灯,办公室内成箱的卷宗,家里妻儿因思念而埋怨的小脸,拼凑出当时的记忆。


让出庭指控更有力度




虽然初步的证据事实有了,但最初的证据大都是口供,并且因为部分被告人避重就轻、相互推诿,导致部分证据间存在矛盾。

我第一时间建议公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深挖,很快公安机关查出犯罪团伙从高层到一线全部的微信群和QQ群信息,此时,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行为瞬间清晰可见。
我又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开展深入补充侦查,很快,在公安机关收集的客观证据面前之前狡辩的犯罪嫌疑人纷纷如实供述,案件就此取得重大突破。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发现犯罪团伙的早期组织者蒋某并未到案,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函对蒋某进行追诉,之后蒋某被抓获归案。
起诉前的最后一步,便是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不仅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的基础,也是检察机关司法形象的体现,一份表述不规范的起诉书会让公正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在反复酝酿形成起诉书初稿的基础上,我又专门拿出一天时间,修订起诉书,一字一句反复推敲,确认是否每句都能找到支撑,支撑是否会存在漏洞等。
不仅于这份起诉书,从做检察官的第一天起,我就暗自对自己提出了要求,每一份文书里的字句都要有据可依,这也是身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严谨。正是靠着这个多年养成的习惯,在这次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我获得了最佳文书奖。


唤醒迷途青年




五个月后,终于迎来庭审,面对14名被告人和20余位律师,坐在公诉席上的我们信心满满,因为早已做好充分准备,数页纸思维导图,和自己无数次演练而形成的讯问、答辩提纲早已烂熟于心。
法庭调查阶段,紧张激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控辩双方进行了深入而激烈的论辩,但是由于准备充分,我方举示的证据顺利通过法庭的检验。
“越努力,越幸运。但努力要有正确的方向。如果方向错了,只能是越努力,离自己的梦想越远……”。法本无情,法亦有情,我从情与法的角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有力揭示犯罪的同时,也真心希望这群“80”、“90”后能够迷途知返。
令我欣慰的是,很多年轻人眼中充满了悔意。19岁的程某甚至当庭流下了眼泪,她说,我错了,今后我一定正确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最终,经过三天的庭审,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全部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追诉的蒋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办案感言


面对涉众重大刑事犯罪,化繁为简便是厘清案件整体脉络的基本方法。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为是一种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不见面,甚至共同犯罪人都不见面),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地域、国别和法律限制,造成取证难、定性难、矛盾化解难等诸多法律难题。


为破解上述难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在事实认定中核心作用,以其为化繁为简、厘清事实的突破口,努力构建电子数据、言辞证据、书证之间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要紧紧围绕诈骗犯罪所具有的独特特征,解析争议焦点,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析案说法等工作,努力修补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本起案件中,通过我们的努力,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促成大部分被告人认罪服法,还与公安、法院人员密切配合,为被害人挽回数千万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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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重庆检察一分院、渝北检察文字 | 刘金华、蒲昌迅图片 | 王喜凡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周雪    审核 | 李益、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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