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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场主体 护民营经济·走基层】江津: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检察官“打破砂锅问到底”给受害企业“降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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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

用镜头捕捉精彩瞬间,用文字记录故事点滴,用语言播下法治种子……“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新媒体小编走基层活动正式启动啦!本微推出系列专栏,旨在动员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结合当前开展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通过新媒体小编的视角,全方位反映基层院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活动的举措成效,讲好检察干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精彩故事,展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担当作为。敬请关注!



“你是否认罪?”“我自愿认罪认罚,我承认全部犯罪事实……”
近日,重庆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江津区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室内参加了一场公开听证会,视频中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何东(化名),正是张某曾经的得力助手。

张某的公司经历了什么?这还得从该公司财务人员整理账目时的惊人发现说起。


“内鬼”巧钻漏洞 三年间套出百余万


何东曾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公司产品和回收货款。一次网上赌博输钱后,便萌生了挪用公司资金的想法。


2017年至2020年7月期间,何东利用职务之便,在回收货款时以垫支或为完成公司业绩为由,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后对公司称客户少回款或未回款,用此办法陆续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17万余元。


今年7月初开始,何东以各种理由缺勤,公司以为他要辞职,便组织财务人员清查账目,这才察觉公司账目有问题,遂立即报案。何东隐藏三年的秘密随之东窗事发。


2020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向江津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何东,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后发现,该案件为涉企案件,当即根据“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流程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


检察官了解到,该受害公司每年产值2000余万,就业人数约70人,每月缴纳员工保险有10余万,公司运营非常依赖于资金的流动。

 

老板请求不批捕?检察官:要用证据说话


“公司现在有一笔100余万应收账款急需何东配合收款,因为近年来回收货款都是由他负责,部分地区的经销商就只认何东,换个人去还收不回来!”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害企业负责人张某突然向检察官请求,“能不能不批准逮捕何东?”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有资金才能生产,企业才能继续运营。但年初以来,公司受疫情影响生意差、利润薄,现在还没缓过劲儿......”张某向检察官吐露了心中的忧虑和公司面临的困境。


“企业存在现实困难,但法律的底线不能突破。本案中,如果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嫌疑人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罚。以案件事实说话,就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



通过再次查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发现,何东既没有进行平账,也未携款逃匿,而且其亲属已代为退还全部经济损失,暂时没有更多的证据能够证明何东挪用资金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职务侵占罪定性似乎不符合案情实际。


“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


“处理这类有分歧的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绝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简单‘一诉了之’,必须要用证据说话。”为准确给案件定性,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检察官迅速查清挪用资金的去向,询问受害企业相关人员、翻阅类似典型性案例……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何东虽然伪造了对账单和欠条来应对公司财务人员,但公司只要与客户一对账,就能很容易查出账务问题来。”


检察官在经过一系列搜证后认为,何东主观上不具有将资金转化为私有的故意,案发后也归还了挪用的全部资金,该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这一犯罪定性不同,其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检察官松了一口气,该公司的欠款有了追回的希望。

 

公开听证释疑解惑 企业迎来了生存转机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11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津区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何东涉嫌职务侵占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该院邀请了该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企业代表等参与听证。


何东的罪名应为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依据是什么?


大家围绕上述问题在公开听证会中充分展开交流、讨论。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变更罪名的意见,并对何东提出拟不批准逮捕的建议。


侦查人员、被害企业负责人分别发表了对该案件处理的意见,听证人员认真了解案情,并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


最终,评议的结果为同意江津区检察院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有助于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位该区政协委员在听证会后直言,该案件给承担生存重压的被害企业送来了一剂“降压药”。


“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这种模式,能让当事人和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都参与进来。全面听取各方面的声音,更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促进办案公平公正。”一位该区工商联代表如此评价。


“谢谢你们,我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很满意。何东能够继续负责追回公司的欠款,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我相信公司一定会柳暗花明,走出困境!”张某在听证会后握住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小编手记







龚海蓉

■ 重庆检察五分院宣教室干警


沈悦

■ 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办公室干警


“情之切,行之笃”,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有分歧之处“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做法促使该案得到了科学、妥善的处理,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检察官对案件细节谨慎入微的考虑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的重视,更是对江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切。


2020年6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以来,江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精心谋划、稳步推进,牢固树立服务市场主体意识,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注重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涉企案件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分析、预判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加强涉企案件监督管理,确保办案质量,严格落实涉企案件“三个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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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四部、重庆检察五分院、江津检察文字 | 沈悦、寇爱苹、龚海蓉图片 | 沈悦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吴闻闻、何樱、满宁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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