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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石柱:念好“前、中、全”三字诀,打出两项监督“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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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作为企业管理者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考虑其认罪认罚并退清全部赃款,加之企业生产经营正处于关键期,不应对其简单决定逮捕。”近日,针对一企业管理者的逮捕决定,石柱县检察院在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的意见后,依法不批准逮捕,该企业也得以继续正常运行。
周某某一案的决定,只是石柱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这“两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的一个缩影。而检察官李兴平在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的两个年头里,也见证了石柱县检察院通过前端探索、案中筛查、全程分析打出“组合拳”,从而促进了侦捕诉各环节案件质效的同步全面提升。
源头监督 一个“前”字探新路
前不久,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让石柱县A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去了,同时表示到,“以后可以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经营中。”
多层过滤 一个“中”字提质效
近年来,构建提前介入初筛、审查逮捕过滤、审查起诉细查三张“监督网”,成为石柱县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形成办案合力,确保对犯罪人员形成精准打击的一项重要方式。而案中多层筛查过滤又是要义之一。
2019年12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石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画上句号。 2019年9月,刘某等5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的第二天,李兴平等刑事检察官便提前介入,会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赶赴现场勘验,共同分析研判案情。 “刘某等人多次辱骂、恐吓、殴打他人,对被害人多次短时间限制欠债人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犯罪可能性极大。”在案件研讨会上,李兴平细致分析刘某等人的犯罪细节,就证据收集固定、下一步询问要点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而在刘某几人被采取逮捕后,检察官加大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联系,在起诉之前就引导快速收集完善证据,以便对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到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我们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及时就证据收集、固定、完善提出意见,提高了办案质效。”李兴平如是说。
台账分析 一个“全”字抓跟踪
2019年10月,检察官助理李建在查询疑点人员台账,发现了一直“隐身”贩毒人员“雪姐”的相关信息。 通过仔细审查,刑事检察官们发现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马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时,马某某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电子秤及大量毒品,但拒不供述贩卖毒品事实。而马某某的绰号也叫“雪姐”。 直觉告诉检察官,真相可能不止于此,但眼前毫无证据。 李建通过比对发现,两个“雪姐”住址相同。是否为同一人?一个问号挂在了李建的脑海中。为此,他迅速拟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最终证据材料与马某某贩卖毒品事实相应证。马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雪姐’案件的办理得益于疑点人员台账的建立。”该院检察长张强说,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另案处理”人员台账和检举立功台账。定期核查、比对台账人员信息,以便后续开展跟踪监督。
据悉,2018年9月至今,石柱县检察院立案监督12件12人,追捕、追诉漏犯14件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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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四分院、石柱检察文字 | 李鑫、张雷图片 | 李鑫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吴闻闻、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