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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喇叭说法】第九期:我不仅有尊严,还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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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百姓生活,传播法律知识——重庆市普法办、重庆市检察院和涪陵区检察院联合推出首档面向乡村的互联网普法栏目【大喇叭说法】现已播出第九期,栏目由重庆市人大代表、涪陵区检察院驻白涛检察室主任朱丽沙担任主讲人,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身边事典型案,讲法理情理事理,让法治声音、检察故事飞入农村百姓家。
生活中,你是不是也经常被一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病毒链接弄得烦不胜烦,个人信息面临严峻挑战。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
“请问您是小张同学的家长吗?最近孩子学习怎么样……”最近张先生有点愁,孩子前不久报了一个课外补习班,之后便隔三差五接到类似的骚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某培训机构,千方百计游说张先生的孩子报补习班和兴趣班。让张先生郁闷的是,对方对孩子的信息十分了解,这让张先生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家的隐私受到了侵犯。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生活中像张先生这样的经历可能不是个例。培训机构掌握了学生的个人信息,负责人一旦对信息管理不严,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我们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民法典》的出台,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了更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信息都将会留下痕迹,《民法典》出台后,隐私权的立法及其严格实施,维护了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保障了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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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涪陵检察
文字 | 戴靖媛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