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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微课展播七】二分院:做父母的我如何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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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评选出的精品法治视频微课中有针对幼儿园学生等低龄儿童的自护教育,有针对小、中、大学生的防性侵、防诈骗、防网络沉迷等犯罪预防教育,也有针对家长、老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群体的家庭保护、强制报告等普法教育,不仅涉及“断卡”、“注销校园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更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充分解读,是市检察院和市教委联合打造的优质普法素材。
我们将陆续对10个精品法治视频微课进行逐一展播,本期推出的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制作的《做父母的我如何守护少年的你》。
养儿方知父母心。有了孩子以后,才懂得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多么的厚重。“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愿你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父母是否也曾偶感无奈?父母习惯于教导孩子应当怎样做,但有没有想过,自己应当怎样做?不应做什么?
今天就跟着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三部“莎姐”检察官谭强一起从短片中寻找答案吧~
问
作为父母应该怎么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详尽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
对于这些看似理所当然的监护职责,各位父母扪心自问,真的做到了吗?
在办案中,“莎姐”检察官接触过很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其中有一部分案件,究其原因是家庭贫困,父母长期疏于管教,甚至不具备监护条件而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涉事孩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知书达理。这类案件的发生,剖析其根源就在于父母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为了孩子,父母不妨从今天起试着改变吧。戒掉抽烟、棋牌、游戏等不宜身心的活动,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行为的榜样;推掉一些无谓的社交应酬,多一点时间陪伴孩子左右;试着进入到孩子的内心,了解一下他心中的所想、所思……
问
作为父母不应做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十一种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去年《重庆日报》刊登了一篇《唤醒“沉睡”的剥夺监护权制度——从司法保护到后续安置抚养,重庆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剥夺监护权流程保护链》的文章,全面介绍了重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剥夺不合格监护人监护权的制度流程。
《少年的你》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全世界,做父母的我如何守护少年的你,在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上,检察机关愿与你携手同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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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八部、重庆市教委、重庆检察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