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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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重庆日报》第3版“严格实施长江保护法 守护长江母亲河”专栏刊登《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一文,内容如下: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后,检察院将在区河长办、区林长办分别设立一个派驻检察联络室,指派检察人员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监督。
“三长”协作机制将带来什么
张涛表示,铜梁区现有森林资源6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森林资源丰富。考虑到河流保护与山林资源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这是结合铜梁实际,通过先行先试,以探索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环境资源检察职能和生态检察官履职新模式。
张涛介绍,新机制将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即河长办、林长办及责任单位发现河流山林管护领域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侦查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久侦未结的,应将线索移送检察院;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直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线索,应移送相关责任单位并通报河长办、林长办;对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问题线索,可提前通报河长办、林长办,需要河长办、林长办协同推进治理的,应将材料移送河长办、林长办。
同时,新机制规定,河长办、林长办与检察院要针对河流山林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巡查督查,督促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的源头治理。联合巡查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应河流山林的河长、林长、检察长及责任检察官要适时开展联合巡河巡山。
检察院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测、勘验、询问的,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应予支持配合。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向检察院提出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检察院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可邀请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院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铜梁区还将通过新机制的实施,探索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即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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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日报、铜梁检察文字 | 周松、马弘、肖媛图片 | 王梓又、吴礼霜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谭嘉晨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