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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规定”,重庆检察晒出“硬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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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报告。据悉,全市三级检察院去年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99件,是2019年记录报告数量的14.8倍。记录报告事项中,反映情况和过问了解占比96.5%,接触交往占比1.0%。


一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多次就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作出批示,要求各级院党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带头如实填报的同时,组织好本单位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此外,市检察院还专门下发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解答》。通过巡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全面倒查,看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重庆市检察院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支持,全方位营造促进、监督“三个规定”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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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巡察办文字 | 满宁、李荣花校对 | 张典斌 、吴杰   编辑 | 谭嘉晨
排版 | 周雪 、雪雪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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