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喇叭说法】第十四期: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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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去年底,最高检部署在重庆、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性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抓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2020年5月,某家居公司接到客户投诉,称自己买到了假的卫浴产品。后该公司打假专员经技术鉴定确认客户购买的是假冒产品,并通过该客户找到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店铺,发现其销售数量巨大,遂报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就相关证据的收集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经查,2015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潘某、康某以牟利为目的,分别从李某、单某等人处进购假冒数家知名注册商标的卫浴产品,通过上门推销、微信销售等形式将假冒产品销售给重庆、广东、浙江等10余个省市的数十名涉案经销商,涉案数额巨大。
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侵害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此外,知识产权还包括商业秘密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部署要求,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意见,成立知识产权刑检专业团队,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今年2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9个试点检察院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及全市首批11家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企业悉数揭(授)牌。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重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启动“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构建“捕、诉、监、防、服”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模式。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别为了一时之利,贪图知名商标的名气去“蹭热度”、“傍名牌”,当心被法律“撕牌”,企业经营者也要加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等管理,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对方侵权,收集固定好证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的【大喇叭说法】栏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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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涪陵检察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