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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乡村振兴】丰都:支持起诉,了却九旬老人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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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驻丰都县栗子乡双石磙村第一书记卢俊宇到老人家中进行回访
今年6月初,丰都县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谭传亮接到一个电话,“我们村有一位年逾九十的老奶奶,年老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但子女都推诿扯皮,不履行赡养义务。村里组织过多次调解未果,现老人申请司法援助,准备向法院起诉。”
丰都县检察院随即派员实地走访调查,在驻村工作队的协助下,向老人所在村委会及周边群众核实相关情况。调查发现,老人育有五个子女,其丈夫已于十几年前离世。近年来,老人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五名子女对老人的经济、精神等状况都不关心,甚至以家庭矛盾为借口对赡养一事相互推诿。
丰都县检察院认为,老人五个子女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老人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同时考虑到通过案件公开审理可实现以案释法的效果,改变农村“薄养厚葬”的风气,该院积极协调法院在原告所在村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6月25日,谭传亮来到栗子乡双石磙村村委会,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了法庭教育。休庭后,在法官主持下,检察官、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多方共同参与调解,从道德要求、法律规定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从有利于家庭和睦、老人生活幸福的角度化解矛盾。 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五名子女都认识到了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保证老人安享晚年需要五个人的齐心协力。最终,五名子女与老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继续跟随三儿子生活,各子女平均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医疗保险费等,并在今后的生活中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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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丰都检察文字 | 李立峰、李芷玥、王睿校对 | 骆军 编辑 | 谭岗岗
排版 | 周雪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