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喇叭说法】第十六期:说情打招呼?请先了解“三个规定”!
提示:点击上方"重庆检事儿"↑ 精彩随时关注
贴近百姓生活,传播法律知识——重庆市普法办、重庆市检察院和涪陵区检察院联合推出首档面向乡村的互联网普法栏目【大喇叭说法】现已播出第十六期,栏目由重庆市人大代表、涪陵区检察院驻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主任朱丽沙担任主讲人,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身边事典型案,讲法理情理事理,让法治声音、检察故事飞入农村百姓家。
在司法办案中,面对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辞等情形,检察人员该如何处理?今天,向您介绍一下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一案一填报、一事一填报制度。
对来自有关领导、同事、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反映情况或者咨询了解等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的,检察人员均应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那么具体情形有哪些呢?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具体包括:
2.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3.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4.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5.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与案件当事人获知案件信息、了解司法办案进程并不冲突。如果您要了解案件情况,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到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查询,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案件信息。本期的【大喇叭说法】栏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点击“猜你喜欢”
↓↓↓
猜你喜欢
首次公益诉讼同堂培训!川渝检察这波深度协作很“对味”
【莎姐】江北:这个观护基地让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检察官说】60余吨危险废物“搬了家”
来源 | 市检察院巡察办、涪陵检察策划 | 马弘、杨颖文字 | 朱丽沙、戴靖媛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彭曦、满宁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