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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长江母亲河】石柱:依法拆除沿岸违建,公益诉讼助力河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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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最怕出现汛情,现在河道上的工厂拆除了,河道恢复正常了,我们终于可以安心了,谢谢你们检察院。”近日,石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辉对龙河流域礼堂坝河道被侵占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河畔的居民老谭感叹道。     
走在河畔,原本侵占河道的白色石板被清理干净,河道上已长满了植物。看着湍急的水流有序通过流向下游,何辉的心里如河道一样通畅。
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9年9月底,何辉收到了一封举报信:“龙河流域礼堂坝预制板构件厂非法侵占河道多年,严重影响河岸群众安全,希望检察院能够予以调查。”
何辉随即召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前往调查,现场的情景让他们瞠目结舌。
一排排预制板整齐摆放在河道中,水泥搅拌机不停地转动,工人不断搬运预制板。一个“忙碌”的工厂出现在何辉眼前。整个工厂完全坐落在河道中,占据了河道宽度的五分之一左右,与河水仅用一堵水泥墙隔开。何辉与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们立即用无人机、相机等固定好相关证据,并走访了附近居民。
“我记得是2009年,当时为了修这个厂,不晓得他们从哪里弄了七八个车,拖了很多砂石、泥土,把河里面垫起来了好高一截,一发洪水,我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我住在预制厂河对岸,2016年石柱县城发洪水,洪水涨到我家里来了,把我家的猪圈都淹了,你们现在去看,还有当时留下的淤泥。”
违法侵占河道为何长期未解决?这背后到底有何缘由?何辉立即前往石柱县水利局了解情况。
原来,2009年4月,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原石柱县水务局(现石柱县水利局)同意徐某临时占有礼堂坝河道从事预制板制造工作2年。期限届满后,水务局未依法予以注销。2016年8月,水务局履行职责,要求徐某拆除建筑,但徐某一直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水务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徐某处罚人民币3万元整。2017年2月,徐某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终审败诉。石柱县水利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将徐某修建的建(构)物强行拆除,对其违法生产经营的3万元行政处罚也未向石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徐某违法占用河漫滩的行为持续存在,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占用河道修建厂房不仅威胁长江水质,也会严重影响长江行洪,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隐患,必须尽快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拆除。”何辉说道。为了杜绝发生重大事故,石柱县检察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审查。



石柱县水利局怠于履行对河道的法定监管职责,致使该预制板厂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持续侵害。
2019年10月17日,石柱县检察院向石柱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责令徐某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或通过强制拆除恢复河道原状,保证行洪安全。
两个月后,石柱县水利局书面回复称已向徐某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称在决定书生效后将强拆。
就在何辉以为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时,新的问题出现了。 
“该预制板厂建的时候租了我们的土地,现在土地面目全非,全是水泥块、废弃建材,拆除之后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工厂附近10余户居民集体反映。
为了确认整改情况,2019至2020年间检察官先后四次实地跟进监督,但该预制板厂仍在继续生产,未出现整改迹象。
“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石柱县水利局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洪灾,后果不堪设想。”办案组一致认为。


整改前

整改后

经过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批准,石柱县检察院于2020年6月向黔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水利局负责人表态下决心进行整改。庭审后,何辉与水利局工作人员、第三方鉴定公司多次到现场查看,并结合周边公益受损群众的意见,督促整改。
2020年11月18日,黔江区法院判决支持石柱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拆除工厂,清除所有建材垃圾,全面恢复耕地,填平河道......经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被占用河道终于恢复了原状,受损公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土地恢复了原状,还能继续耕种,周围也干净了不少,水清岸绿,我们都很满意。”厂房附近的居民说道。


“在拆除预制厂的过程中,各单位全力配合,形成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合力,工作也取得了实效。”
石柱县水利局负责人表示。

“此案也是我院落实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的具体体现,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县域内河流环境,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努力实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何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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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石柱检察文字 | 李鑫、曾英图片 | 曾英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骆军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彭劲荣、满宁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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