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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知识产权 护知名品牌】璧山:探索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让被侵权企业名正“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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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盐饮食、限钠补钾,是我国预防慢性病的行动目标之一。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假冒“低钠盐”的歪心思。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赖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刑罚+惩罚性赔偿金双管齐下,让5名制假售假者付出惨痛代价。2021年4月,该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
2018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赖某等5人未经重庆某公司许可、授权,在四川省遂宁市某地通过仿冒该公司品牌低钠盐外包装,掺入散装加碘食盐,假冒品牌低钠盐销售获利。经鉴定,查获的假冒该品牌低钠盐中氯化钾含量偏低、氯化钠含量偏高,不符合国家标准。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赖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至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究竟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定性?”时任该院检察二部主任荣莉在刚受理此案时,就产生了疑惑。鉴于公安机关就案件涉案金额以及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还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荣莉在退查提纲中详细罗列补充侦查要点和10余条注意事项,精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补充侦查,荣莉确认该案应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同时,考虑该案涉及民事公益诉讼,她当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该院针对此案跨川渝两地,同时涉及经济犯罪、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第一时间组成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的联合办案组,由两个部门负责人牵头办理此案。
“我们的产品本来就是响应国家减盐行动,宣传健康饮食理念。造假团伙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名誉,更让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面对前来走访的联合办案组,该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当时确实感觉得到被侵权企业的重视,我也是第一次拿到这种跨川渝两地,同时又涉及民事公益诉讼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该院时任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郭锟说,“我们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查明涉案的假冒低钠盐有多少流入了市场,如果有,要尽快召回。”
为此,联合办案组干警立即联系了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假冒低钠盐召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敦促各涉案销售点召回剩余涉案食盐。
与此同时,办案组专门找到相关机构,证实了长期食用本案涉案的假冒低钠盐会对不特定人群尤其是高血压及心衰等疾病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流入市场的部分很可能已经上了餐桌,我们应该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的运行起来,既是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对市场食品安全的回应,制假售假必须付出代价!”联合办案组讨论案件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想法得到成员们一致赞同。
2020年4月,璧山区检察院以赖某等五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0年5月,该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提出对被告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终,赖某等五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五人连带承担生产、销售假冒低钠盐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璧山区检察院还以“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走访知识产权创新优势企业,总结该案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经验,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联的成渝双城经济圈企业保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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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谭啸鹏 审核 | 徐燕、马弘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