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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0.8亩地成为两家人3年的心结,这次调解让他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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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艳红,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祖德以及丰都县检察院检察长宋川等人的共同见证下,申诉人刘亮(化名)积蓄内心多年的阴霾终于扫尽,并连声道谢。
检察机关为何远赴海拔一千三百余米的大山深处开展调解工作,这还得从3年前的那次土地纠纷说起。
土地确权成谜团
法院经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凤不服申请再审,后市高法院判决认可承包合同书有效,但驳回了确认诉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刘亮所有的诉讼请求。
案件终审判决后,刘亮不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0年11月,市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即发丰都县检察院协办。
案件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0.8亩土地究竟应当归谁所有?这也是该案争议的焦点。
因该案在当地具有典型性,涉及时间长、变更权属多,审查该案期间,两级检察机关为此数次开展联合调查,抽丝剥茧理清涉案土地确权谜团。办案团队经询问申请人、镇、村、组有关干部、村民和当事人,深入村社实地走访和现场勘验,借助无人机、卫星图等技术拍摄涉案土地、测量土地大小,搜集到大量证明材料,细枝末节渐渐清晰。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经了解,1998年刘亮与原丰都县三坝乡堤沟村三社(现野桃坝村6组)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载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刘亮所有。2005年,双方为化解修建烟水池问题,刘亮口头承诺与张凤互换诉争土地一角。2010年,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该争议土地全部被登记在张凤名下。为了这块地的权属,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也多次调解过,但因两家矛盾颇深,导致纠纷迟迟不能解决。
与此同时,在审查中发现,刘亮一家属于低保户,妻子肢体三级残疾,二人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查明案件事实后,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先予调解化解,两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同研判、讨论并制定专项化解方案,本案争议化解的可行性条件逐渐成熟。
实地调解解心结
7月30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在了解该案后明确表示,市检察院领导带头参与调解,化解矛盾。
3年的矛盾如何才能化解?难题如何破题?
为此,丰都县检察院与仙女湖镇政府沟通后,反复联系双方当事人,在镇政府、镇司法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刘亮的态度逐渐有了缓和。
“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调查核实所有的细节,把来龙去脉理清、理顺,才能找准‘症结’。”8月24日,刘艳红组长、陈祖德专委一行来到丰都县仙女湖镇野桃坝村6组,实地查看涉案土地并详细了解纠纷由来。
事实上,两户人矛盾愈演愈烈的背后早已经脱离了案件本身,打官司、闹上访更多的是“争一口气”,这让调解工作的开展有了底气。
在仙女湖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两级检察机关、镇司法所围席而坐,议题就一个:化解纠纷解开心结。
“我也姓刘,你也姓刘,一家人,刘大哥,你的案子经法院审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都清楚了,这次来,是想帮你解决问题。”刘艳红首先向刘亮介绍了来意。看到此景,刘亮也有些诧异。
“土地没了我可咋办?我现在什么都没得到。”刘亮诉说了自己的心结。
“老刘,你这个官司打了三年多,为这一小块地已经打得够累了,七十几岁还去赌这个气没必要,都是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打到最后总归是得不偿失的。”刘艳红组长从情理上劝说刘亮。
“法院不是打气官司的地方,更不是包打赢的地方,一味地走流程更是浪费司法资源。”陈祖德耐心倾听,同时向刘亮释法说理,“俗话说,以和为贵,这既是你们生活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另外,补给你的地,我们也将尽快给你完善手续,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近2小时推心置腹谈话,刘亮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我也晓得继续打官司不是办法,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有土地种就得行。”最终,刘亮解开了心结,同意接受36000元的救助金,在息诉罢访协议上签字,并表示愿意撤回监督申请。
“院坝说法”促治理
躺卧在峡谷中的龙河,蜿蜒盘旋,车子在陡峭的山路上爬行,转了一个又一个弯,终于停在了野桃坝村村委会门口。
八月的高山已然凉风习习,村委会院坝内却热火朝天,40多位村民和基层干部围坐,这便是《民法典》普法的临时讲堂。
“乡亲们,今天,我就从发生在仙女湖镇的一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说起吧!”简明扼要的开场白后,承办检察官罗永莲迅速切入正题:“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承包合同是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凭证,是相当重要的东西。那经营权证书又起什么作用呢?它是地方政府根据承包合同颁发的官方确认文书,也有比较高的证明效力。”
“比如,为了耕地方便,国家允许农户之间相互交换土地耕种,这个时候,互换的双方都要向村组集体备案,最好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
罗永莲详细分析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并就土地承包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普法,“第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准确填写土地的界限、面积等条款;第二,如果发生土地互换、转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本人签字,口头协商虽然省事但可能引发纠纷;第三,书面协议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第四,最好将书面协议备案登记。”
“除了土地承包,《民法典》中涉及生产生活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例如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都与大家息息相关……”陈祖德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延伸到《民法典》,向村民主要介绍了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规定。
“大家不要认为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更不要打气官司,打官司投入的金钱和精力,有时远远超过诉求,是不值得的。”刘艳红谈到,“要相信打官司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要积极运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法解决纠纷。”
“近段时间,我们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家有什么线索也请及时给我们举报……”宣讲结束时,刘艳红介绍道。
“要得,以后镇里有啥子事,大家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办,都商量着办。”副镇长宋声银的一句话,把大家逗乐了,清脆的笑声回荡在院坝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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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罗永莲、满宁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