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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打听、过问案情?“三个规定”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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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

今年8月下旬,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开启。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被列入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之一。本微从即日起开设专栏,对“三个规定”新媒体原创作品进行陆续展播,促进全市检察干警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


本期推出的是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巴南区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打听、过问案情?“三个规定”不答应!》。


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防止干预司法、过问案件和规范接触交往行为“三个规定”: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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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巡察办、重庆检察五分院、巴南检察策划 | 马弘、王冠中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章小奇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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