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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刘蔚林:给案件“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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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是星辰大海,行路需披荆斩棘。”这是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七部主任刘蔚琳的座右铭。经过八年的打磨和雕琢,她已经从一名普通检察干警成长为检察机关案管条线的行家里手,拥有了“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的称号。
角色转换
2008年,刘蔚琳通过招考进入南岸区检察院。被安排在公诉部门工作后,刘蔚琳一心要当一名出色的公诉人,为司法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可万万没想到,五年后的一次契机,却给她提供了另外一个发光发热的舞台。 2013年,刘蔚琳通过竞争上岗,被院党组安排到新成立的案件管理部门主持工作。她铆足了劲,准备在新岗位好好干。 “毫无头绪,根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开展。”刘蔚琳怎么也没想到,转换角色之初,自己却陷入一片迷茫。公诉部门的工作就是审查案卷、提讯、出庭支持公诉;案管部门的工作却是收案、分流、装卷、文印等零碎事,很长一段时间里,刘蔚琳在工作中找不到自己的价值,心里产生了落差。 一段时间后,已经熟悉案管工作的刘蔚琳发现,案管部门虽然成立了,但院里并没有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评查案件单靠办案经验,随意性较大。她便向院里提议,成立南岸区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实现对案件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半年时间。2014年10月,刘蔚琳和同事先后11次易稿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得到院领导的认可。该办法通过一系列明确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成功出台,对迷茫中的刘蔚琳来说是莫大的鼓励。
“挑刺”“找茬”
案管部门的主责主业,是对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这种“挑刺”“找茬”的活儿很容易得罪人。
找出“蛀虫”
案件质量把关并非易事。无论是查找案件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抑或是存在的实体性错误,都是对案管人敏感度和熟练度的考验。 去年,刘蔚琳在进行案件评查时发现,有一起案件存在遗漏认定犯罪嫌疑人附加刑的情况。为了查证事实,她和检察官助理查阅了犯罪嫌疑人所有的前科材料,并前往其曾经服刑的监狱、社区矫正中心调取减刑、释放证明等材料,以此确认其附加刑的执行情况。 事实证明,刘蔚琳的判断正确。南岸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程序,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刘蔚琳就这样“辗转”于一张张案卡、一个个数据、一份份文书中,如啄木鸟般扎实敬业地默默坚守,精准敏锐地啄出案件中隐藏的“蛀虫”,做好办案质量的“质检员”,防止司法不规范、不公正外溢对检察机关形象造成影响。虽不在办案第一线,但她却对平凡而琐粹的工作甘之如饴。8年来,她累计评查案件1000多件,流程监控案件上万件。
守住办案底线
熟悉检察机关的全部办案流程是案管人必备的能力。刘蔚琳深知这个道理,她常说,自己只有知识全、懂得多,才能有效开展监督,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才能让人信服。 “从事案管,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储备。”自从加入案管部门后,她从未放缓学习的步伐。2019年,最高检正式编发案管条线期刊《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从该期刊发刊起,刘蔚琳便把它作为提升业务能力的“宝典”,期期一字不落地认真学习,并从监管案例、经验交流中启发自己的工作思路。 《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第三期杂志刊发的一起关于监管的典型案例就启发了刘蔚琳的工作思路。按照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缓刑不少于一年,但在这起典型案例中,法院却判被告人缓刑十个月。“我们院办理的案件会不会也存在此类问题呢?”于是,她带领部门在全院启动了判处缓刑案件的专项评查,针对发现的错判案例,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改判。
从事案管工作8年来,刘蔚琳交出的这份亮眼的检察成绩单是她不懈努力的最佳证明:2016年入选重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人才库;2019年11月,获得“第二届重庆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优秀汇报答辩奖”;2020年12月,获得“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在刘蔚琳看来,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案管人,守住检察机关的办案底线和司法的公平正义,就是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我将继续把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贯穿到工作中,用高品质的案管工作助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在促进司法公正的道路上竭尽全力。”刘蔚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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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重庆检察五分院、南岸检察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