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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璧山:出台重庆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 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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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璧山区检察院出台重庆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对“督促监护令”工作进行规范化,为监督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更有力的刚性保障和监督。
这一办法的出台还要从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说起。
今年4月1日,未成年人小尹通过“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了同宿舍舍友的手机,折合人民币约3千元。4月19日,小尹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于4月29日移送至璧山区检察院。经过社会调查和法治教育,考虑到小尹认罪悔罪的态度良好,璧山区检察院于对小尹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是‘甩手家长’”。近年来,璧山区检察院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监护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发现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成长环境有密切联系。为督促监护人改变监护方式,帮助有正确的行为方式,璧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督促监护令”,加强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参与对“迷途少年”的救助工作。 接到“督促监护令”后,小尹的监护人向璧山区检察院表示感谢,并对自己监护失职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内容,尽好家长的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此外,璧山区检察院还对小尹及其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帮助其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2021年6月2日,璧山区检察院围绕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问题召开座谈会,并邀请璧山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政协委员参加。“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司法处理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形成多方协作的督促监护机制,纠正问题家长的各种监护不力行为,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经反复调研论证,璧山区检察院出台重庆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4个方面13条。根据《办法》,由检察院牵头,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吸收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社工人员等共同组成监护考察组。通过不定期探访家长、回访学校、走访社区等方式,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亲子关系改善情况进行动态跟进,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
目前,璧山检察院先后向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5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一步,璧山区检察院将按照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新模式,进一步探索‘督促监护令’落实、监督机制,把牢监护人的“紧箍咒”,让家庭监护不缺位,与家长一起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璧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里表示。
新闻多一点——“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有啥亮点?
——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聚焦特殊群体,规定“督促监护令”主要适用于涉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不批捕或不起诉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案件。——规范督促制发流程
《办法》将社会调查作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的前置程序,规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认为需要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的,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或委托有关部门开展补充调查。——确保实施效果
《办法》规定“督促监护令”发出后,制发机关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要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反馈,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司法四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针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不履责的法律后果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依法予以劝诫、制止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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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璧山检察
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马弘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