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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余杭:用“匠心”书写检察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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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余杭,男,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12月出生,201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2021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的称号。



“荣誉既是对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鞭策。”面对褒奖,这个入额不到两年的年轻检察官谦虚地笑着说道。回顾九年从检生涯,来之不易的成绩背后,是他勇于在知识海洋中不断探索的“恒心”,是他认真办理每一起行政检察案件的“慧心”,是他真诚沟通为当事人打开心结的“耐心”,“三心”汇成一颗“匠心”,让他在不断超越自我中为检察事业贡献青春和力量。


知识海洋中 他以“恒心”为桨 



“杭哥生活中幽默风趣,但一进入工作状态就会立马严肃起来,一丝不苟。”这是同事们眼中的具有“反差萌”性格的余杭。这个出生在80年代末的年轻人,既有80后的沉稳与坚韧,又兼具90后的活力与干劲,但少有人知道,这个工作中游刃有余的业务骨干在刚入行的时候也曾经历过迷茫期。
2013年5月,余杭考入潼南区检察院,进入当时的民行科工作。“当时对于民行检察工作认识尚浅,很多东西需要从头学起”,这个初出象牙塔的年轻人来不及适应新环境,就迅速进入了“状态”。
为弥补综合知识欠缺,他从基础的法律条文“啃起”,认真研究每一个成功案例,钻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庭审,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通过各种方式苦练“内功”让自己迅速成长。
上班的第三周,余杭迎来了自己职业生涯中第一个案子。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接过原审卷宗,余杭心里既激动又忐忑。激动的是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终于要迎来了实践的检阅,但办案流程都还不熟悉,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个挑战。
但他选择大胆去摸索,在实践中找答案。查看办案手册,熟悉基本的办案流程;参照类似案件,学习文书制作;向前辈请教,学习案件审查要点……在磕磕绊绊的探索中,余杭最终草拟出了自己职业生涯中第一份检察法律文书——审查终结报告。经过领导审核,他的审查意见获得了采纳,该案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了再审纠正,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个案件的办理给我感触很深,就像灯塔一样照亮了我前行的路。”尝到成功的快乐后,余杭不再迷茫,而是坚定地向民行业务的“精专”发起冲锋,他决心要翻越工作中的一座座高峰。


办理案件中 他以“慧心”为帆




“我的工作,就像坚守海上孤岛的哨兵一样重要。它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最底线。”在余杭笔记本的扉页上,郑重记录着这样一句话,而这样的心得来源于几年前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
2018年,余杭收到张某等多名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支持起诉申请。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张某等几名农民工受某村委会雇佣扩修村里的公路,但工程完毕后,村委会未支付之前承诺的共15000元的劳动报酬,仅出具了欠款单。随后多年,张某等人多次讨要该款项未果,无奈之下,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余杭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线索后,第一时间找到工作人员了解了具体案情,并与农民工当面沟通,提供法律咨询,掌握证据材料。
“这笔钱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请检察官一定要帮帮我们。”余杭回忆说,与农民工交谈时,他们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眼神里充满了希望,而他能做的就是绝不辜负他们的信任。
“你们别担心,保障农民工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这件事一定会还你们一个公道。”余杭先是安抚当事人情绪,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后,在潼南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庭审时,余杭还全程出庭支持起诉,为农民工“撑腰”。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张某等人要回了拖欠多年的薪酬。
收到欠款后,张某专门打电话告知余杭并表达谢意。听着电话那一头喜极而泣的声音,余杭感到很欣慰。
“再小的案子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所以要尽全力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余杭立志在民行检察的岗位上一直坚守下去,为更多群众守护公平正义。
“余杭办案特别爱思考,他总是能用批判性思维去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从不就案办案。”谈起多年的“老搭档”,检察三部主任伍剑对其赞不绝口。而这从他案头摆放着的一本本注满文字、书页卷边的法学书籍和笔记本中就不难看出。“这都是一个个案子‘喂’出来的‘武功秘籍’啊。”余杭打趣地介绍说。正是这种善于思考、勤于总结的习惯让他的办案水平不断精进,也成为了院里年轻同事学习的榜样。


解民心忧时 他以“耐心”为舵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仅仅是审查案件,还有很多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往往是案已结、事难了——当事人难以打开心结。因此,如何化解纠纷、让当事人自愿息诉罢访也是民行检察官需要攻克的一大难关。
“老百姓来找我们,就是对检察官的信任,他们的信任就是我们的责任。”面对前来申请监督的当事人,无论手头工作多忙,余杭总是面带笑容,耐心地与他们沟通交流,最后往往也能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
2019年1月,当事人郑某找到检察院,称其债务人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靠打“假官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犯其合法权益,希望检察院予以监督。
经查,冯某于2016通过按揭贷款购置一套房产,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之后冯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冯某不配合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等手续,房地产公司遂将其诉至潼南区法院。2018年9月,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处解除冯某与房产公司之前的买卖合同,协助房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冯某先前向我借款时多次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现在却企图解除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肯定是和别人串通好的不想还我的钱!”来访时,郑某坚持认为冯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解除合同是虚假合同,此案也存在虚假诉讼嫌疑,要检察院为其“做主”。
但通过详细审查卷宗,余杭认为冯某和房产公司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是在郑某完成保全程序之后,即使解除了购房合同,冯某也无法实际转移财产,已经没有再签订虚假合同的必要,而房产公司也没有与冯成强串通的动机。因此,从事实证据看本案不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
“案子很简单,可以直接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但郑某已为这个案子奔波了很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为了安抚郑某情绪,余杭决定“多走一步”,帮郑某迈过心里这道坎。
于是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前,余杭对郑某进行了耐心地释法说理,将精准的法律术语翻译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针对郑某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化解当事人“心结”。
“其实,对这个案子我内心早已经不报多大希望,你这么耐心地跟我沟通交流,我现在也想明白了。就冲着你如此认真地为我的事儿操心,我愿意接受这个结果。”最终当事人放下了心里的包袱,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民事行政案件会有双方当事人,检察机关总会支持一方,不支持另一方,但作为办案人员要形成“服务意识”,用耐心和专业的‘服务’,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余杭说道。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对余杭而言,青春是用来奋斗的,站在新的起点上,他会继续用“匠心”办好每一起案子,以更坚定、有力的步伐在所热爱的检察事业道路上扬帆起航、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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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重庆检察一分院、 潼南检察

文字 | 蒲昌迅、苏琪惠

图片 | 张瀛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刘嘉欢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王俊杰、马弘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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