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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微动漫告诉你:为什么关系再好,这些事情也不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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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之一。今年8月下旬,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开启,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是整治重点。本微从即日起开设专栏,对“三个规定”新媒体原创作品进行陆续展播,促进全市检察干警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


本期推出的是重庆市检察院、梁平区检察院联合制作的《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关系再好,这些事情不能问,


走得再近,这些忙也不能帮!


“三个规定”告诉我们


“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


都将被记录填报。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统称“三个规定”。 



违反“三个规定”?后果很严重!


对“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等情况,司法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经审查构成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了解案件信息,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让我们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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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巡察办、梁平检察

策划 | 马弘、王冠中

文字 | 骆军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谭卉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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