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故事汇】丁凡洙:从“失败”中成长起来的“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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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登台,手脚哆嗦,声音颤抖,脑子一片空白。但我没有被这次失败打倒,而是迎难而上,在一次又一次尝试中,总结经验教训,最终锻炼成综合素能过硬的我。成功就是面对一百次失败,第一百零一次站了起来。”在丁凡洙看来,这种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不仅体现在演讲上,更体现在日常办案中。
从一张发票中找到争议的症结
2019年,丁凡洙参与办理了冯某与某中学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提起抗诉案。审查发现,申请人在一审、再审环节中一直坚称其在2010年住院期间,有117天的伙食补助费还没有报销,但一审判决中作了“2011年前114天的伙食补助费已经报销”的明确陈述,从庭审笔录来看,原审判决对该项事实的认定并无不当。
“民事监督案件不比法院办案,当事人经过多次诉讼仍然对案件不服,我们就要针对疑惑的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当丁凡洙提出自己的意见后,检察官如是说。
为了查清冯某的已报销费用,丁凡洙查阅了全案800余页的卷宗,在逐一比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200余份医疗费清单后,终于从一张小小的治疗费发票中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
原来,某中学实际已报销的是2010年冯某在重庆某医院治疗114天的伙食补助费用,不包括冯某还在忠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的117天。因两次住院治疗天数相近,原审判决没有区分两次住院情形,判决的内容确有不当。
在查清案情后,二分院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支持了申诉人的请求,这不仅为身患重病的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通过这次办案,丁凡洙发现,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和自己以往的案件经验大不相同。她迅速调整心态,从零开始,把自己再次放在了新的学习者、挑战者的角色。
为了尽快熟悉工作,她利用担任部门内勤的身份,熟悉了解部门的每一个案件,认真记录在案例讨论环节每一个参与者的发言,查漏补缺寻找自己思维上的盲点。为了能够更快地熟悉办案流程,她翻阅了部门近三年监督的全部案件,从中了解监督案件的审查要点。为了能够确保法律文书的精准度,她字斟句酌,每一份法律文书往往都要自行修改十余次。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迅速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妥善办理一起陈年老案
“民行工作无小案,你所办理的每一案件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丁凡洙说,初来部门报到,二分院民行检察部门主任刘红艳的一句话,让她记忆犹新。此后三年,她参与办理的都是一个又一个看起来波澜不惊的“小案”。
2019年,丁凡洙参与办理一起陈年老案。十五年前,李某因工伤与其所在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后来李某认为因在务工期间公司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丁凡洙审查后认为,虽然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存在过错,但李某在公司务工仅七年,终止劳动关系后,他也未自行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致其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李某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及时主张权益,导致其相关请求也已经超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
在查明事实后,丁凡洙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她向检察官汇报案件后,检察官并没有同意她的意见,而是要求她对案件做进一步的审查。
带着疑问,丁凡洙又一次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来,李某工伤后,视力逐渐恶化,最终双目失明,现在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最近因其妻子患病,欠了几万块钱的债务,家庭再次陷入困境。
在审查清楚这些事实后,丁凡洙这才明白检察官的用意,办理案件不能仅仅只考虑案子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应关注案件背后的情况。办好这个案件的关键不在于做一个决定,更重要的是如何化解申诉人的心结。
丁凡洙决定变被动为主动。针对李某的家庭情况,主动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建议他申请司法救助。2020年4月,在李某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她协助检察官迅速进行了审查和核实,为其办理司法救助金5万元。2020年8月,丁凡洙陪同检察官一起来到了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将该笔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位。
“谢谢你们为我家的事跑前跑后,你们的帮助让我们的生活又有了希望!”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李某专门给丁凡洙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案件不仅要办准,更要办好。无论案情简单与否,都不能简单地对案件下结论,要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争取以求极致的精神担当作为。”丁凡洙深有感触地说。
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民身边
2020年2月,丁凡洙收到了一份厚厚的申请监督案卷,此后,申请人黄某几乎每天都会打电话催问进展。
2018年,因修建高速公路占地,黄某所在的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经大会讨论,针对集体公山部分的补偿款,先由黄某代为领取,再代为退还给村民小组。黄某在社员大会记录中签字确认。但补偿款到位后,黄某却认为那块林地属于本人所有,补偿款应该归自己,不愿意按照约定交出补偿款。村民小组多次协商无果,只得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按约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补偿款。黄某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丁凡洙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一块名叫“灯灯窝”的林地权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这块林地是我的,你看嘛,我有林权证书。”在丁凡洙与黄某的沟通中,黄某情绪激动,一说到法律问题就非常抵触,这让丁凡洙陷入了苦恼之中。
“既然当事人一次次提起林权证书,那我们就从这本林权证书入手,去现场看一看这个林权证书上的林地究竟在哪里。”检察官的点拨,让丁凡洙茅塞顿开。
2020年4月初,丁凡洙与检察官驱车三个多小时来到“灯灯窝”,现场测量林地面积后,又挨家挨户的走访村民,了解争议林地的相关情况。最后,办案组认为,黄某林权证上的林地并不包含在被拆迁的“灯灯窝”林地范围内。
为彻底打开黄某的心结,4月中旬,二分院还在村里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民一起来评评理,并借机对黄某进行宣传教育。
“我在村里住了十几年了,这块地就是集体的地,没有交给个人承包。”
“我是村里的老支书,黄某的林地证是我去颁发的。她的那块地根本就不是拆迁补偿的那块林地。”
在听证会上,村民们依次发表意见,细心的丁凡洙发现,黄某在听证会前还一直说不服,后来态度逐渐产生了变化。
“感谢检察官,为我的事跑这么远,去了林地现场,还听了我们意见。不管你们作出什么决定,我都心服口服。” 听证会后,黄某满意地说。
2020年4月23日,二分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丁凡洙再也没有接到黄某的电话。
“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重点和难点,但更重要的是要让每一位当事人打心眼里认可判决,服判息诉。”丁凡洙说,法律监督者要知难而上,勇于挑战,让法律在办案中“活”起来。
“丁凡洙踏实肯干、虚心好学。更重要的是,她一直都怀抱着一颗司法为民、人民至上的不变初心。”刘红艳评价道。
善于在实践中总结提升,不畏挫折和“失败”,让丁凡洙一步步成长为业务骨干。2021年8月,她在参加重庆市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实现了从“新兵”到“标兵”的蝶变。
面对未来,她说,自己将怀着法律信仰,继续用汗水浇灌着检察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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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重庆检察二分院
文字 | 李立峰、付泽、杜莹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刘嘉欢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罗永莲、马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