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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吴迪:以专业敬热爱,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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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吴迪,1996年出生,现为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三部五级检察官助理。2021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有这样一个检察官助理,他时常沉默,扶首案头前,审阅成沓的案卷,执着不休;他慷慨激昂,充满正义,阐述法规法理,理直气壮。为探求真相,也为追寻真理,在浩瀚法律法规中寻找弥合各方分歧的良方……他就是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迪,基层检察战线的普通一员。


夯基垒台:珍惜每一次自我锤炼机会‍




2018年,刚走出象牙塔便考入酉阳县检察院的吴迪被定岗到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文书写个两三行就写不下去,文件起草连格式都弄不清楚。”回忆起初到岗位的那段时间,吴迪是这样说的。
 “进入检察院之前可能对公诉人了解更多一点,但民事行政检察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到新的领域迎接新的挑战还可以让自己学习更多东西。”谈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吴迪眼神充满希望。 “你们都是新人,所以你们有更多的可能。”这是检察三部分管领导唐荣常说的一句话。“真理越辩越明,遇到不懂得的就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有过多年公诉经验的部门负责人也为他提供了许多帮助。
“要以身边优秀的检察官为榜样,关注典型案例,这样才能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打下坚实的基础。”吴迪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干的。 于是吴迪开始从头学习民事法律,每一起案件的讨论都不落下,认真做好部门内勤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面对监督案件反复琢磨,理清法律关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为更快熟悉民事检察方面法律,吴迪还特别关注网上的一些民事热点,经常搜索一些民事案件向部门前辈请教,在讨论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清晰的思路。 “经常听见检察三部在讨论案件,有时候声音大不要认为他们是在吵架,其实是在讨论案件,虽然争的面红耳赤,但不影响大家的和谐关系,我认为日常的案件讨论大大促进了吴迪的快速成长。”唐荣谈道。


永葆初心:办好每一起民事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涉及法律专业面广,知识点多,既要时刻关注法律的修订,又要时常巩固已有的法律知识。”履职三年来,吴迪始终要求自己保持自主学习。2018年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虽然已过去近三年,但他仍记忆犹新。
“这些人根本没有在工地上打过工,欠条都是假的。”
 2018年年底,刚到部门不到三个月的吴迪就遇到了“硬骨头”。“太不正常了,一个工地上的炊事员居然和老板进行了钢材买卖,调解金额高达三十二万余元”,初看材料,吴迪就发现了异常。 在案件研讨会上,分管领导也发现了可疑之处:“一个几千万的工程,不可能只有一个涉嫌虚假诉讼。”为了扩大排查对象,吴迪和同事一起前往酉阳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在涉诉案件进行一一排查。 经排查,涉及执行王某某财产的案件中,有17件劳务纠纷均是调解结案,务工时间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而出具欠条却在2016年10月,格式不尽相同,时间相隔近4年。 事不宜迟,吴迪又和同事前往酉阳县某公司了解王某某承揽工程的情况,“他不可能拖欠工人劳务费,拖欠的民工工资都已经及时解决了,”经进一步向王某某项目部原财务人员核实,“从来没有在王某某项目部和工地上见过起诉王某某讨要劳务费的人,更别谈在工地上务工了。” 固定了外围证据后,吴迪又和同事对王某某系列案件的执行情况逐一用图表形式进行了对比,发现买卖钢材的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领了4万多元,于是拟定了提问提纲前往田某某住处。 “你好,我们是酉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我们了解到你有案件在县法院申请执行,现在还没有执行到位,需要我们监督一下执行情况吗?”吴迪介绍道。 “不需要,我自己的事情,你们少管!”田某某生气地回答。 吴迪和同事对视一眼,这很反常,执行迟迟不到位,一般不会拒绝检察监督,而田某某却对检察院介入很排斥,于是吴迪又进一步询问着,“请问你们什么时候进行钢材交易,钢材是哪个厂家生产的,型号是什么......” 果然,田某某对上述问题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你知不知道,伪造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吴迪的提问让田某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很快承认了与王某某并无钢材买卖关系,并如实陈述了出借身份证的事实,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在确认该案构成虚假诉讼后,承办人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努力,该系列案件共计18件全部经四分院抗诉后获改判,王某某、李某某被判处刑罚。该系列案件还被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2019年“民事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件”。


深耕细作:讲好每一堂普法宣传课‍




案件办得好,更要宣传好。“带案下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最大限度地激发办案效能,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吴迪深有感触。
“作为单位的年轻人,每次普法活动都会要求我们参与,这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责任”。吴迪坚持办案和普法相结合,面对《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则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刻领悟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监督准、质量高、效果好为具体办案目标,一方面在充分学习领会民法典同时做好普法宣讲工作,多次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及通过出庭支持起诉进行普法教育。 吴迪的普法在路上,不仅仅聚焦在每一次的普法活动中,他也注重在案件办理时进行以案释法。 今年年初,在办理董某某夫妇与其三个子女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一案中,他和同事实地走访,调查老人的生活困境,并出庭支持起诉,弘扬尊老敬老精神,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胜诉判决,解决了两位老人老无所依的问题。 “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年龄、经济条件的差异并不能成为子女消减或免除自身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内部可以就赡养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但决不能因此而影响老人的基本生活。”案件办理后,吴迪还向董某某夫妇的三名子女进行释法说理,并多次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从初到时的无所适从到现在逐渐熟练,吴迪成功的秘诀离不开大量的案件办理和主动学习,“算是系好检察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吧,检察官助理要把自己当做预备检察官,全身心投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力争将案子办好办精!”谈及未来,吴迪充满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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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四分院、酉阳检察

文字 | 张博、张雷、杨芳

图片 | 杨芳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谭卉

排版 | 谭啸鹏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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