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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云阳: 守好“饭碗田” 念活“公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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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嘛,这一大片都是我今年才栽种的荞麦和油菜。”2月23日,春耕之际,带着检察官来到自家田埂边,重庆市云阳县云安镇大华村79岁的胡大爷满眼希望。



胡大爷是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假农药案的受害人之一。去年,他种植的红薯、玉米等农作物因此减产三分之二,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云阳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当天向老人发放2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眼看着油菜要开花了,这几天就去买点好农药,争取今年多收点油菜籽。”胡大爷表示。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赵大宝(化名)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外省某地厂房擅自罐装生产敌草快、敌敌畏、草铵膦、升氟啶胺悬浮剂等冒牌伪劣农药,借助植保会等展销平台招揽客源销往四川、云南、重庆等地,销售金额共计近26万元。经鉴定,该伪劣农药含有被国家禁用的“百草枯”,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假农药’销售范围广,大部分是销往偏远农村,很多农村消费者甚至不知道买的农药有问题。”该院检察五部主任吴艳介绍,办案团队从经销商入手,核对线上线下销售记录、查阅物流签收凭证、开展电话和实地走访,用2个月时间固定了全案证据。


2021年12月,经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大宝因销售伪劣产品罪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责令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51.6万元。


目前,51万余元损害赔偿款已划转当地消费者委员会专门账户,用作后续处理。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表示,重庆检察机关将于今年3月开展为期1年的“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保障耕地保护、保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重点方面,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等监督方式,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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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云阳检察

文字 | 满宁、陈燕

图片 | 陈燕

编辑 | 张博、舒静婷

排版 | 谭啸鹏           审核 | 彭劲荣、马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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