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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案”说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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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使能动履职更加彰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请随小编一起回顾,全市检察机关五年来办理的一系列典型案件。
案例一:某制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A制药公司接受权利人B科技公司委托,使用B科技公司的一项打破国外垄断的核心制药技术,代工生产一款治疗高血压的医药中间体。双方合作期间,A制药公司违背保密义务,擅自制售同类产品侵犯B科技公司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在办理A制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使A制药公司积极赔偿、两家公司签署一揽子谅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对A制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涉案的两家公司集中精力生产经营,被侵权的B科技公司股票市值从原来的50余亿元增长至350余亿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大幅增长,侵权的A制药公司由停工到年产值突破亿元,双双实现跨越式发展。
【报告摘要】:部署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办理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90件,帮助重庆美心公司、重庆泰山电缆公司、中冶赛迪公司等60余家知名企业“打假维权”。渝北区检察院灵活运用法律政策,妥善办理某制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促使陷入困境的两家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案例二:祖孙三代持续31年信访案
1990年5月,被害人易某其与被告人易某忠(两人系堂兄弟),因责任田灌溉问题发生争执,引发斗殴后致易某其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易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后,被害人易某其的父亲易某武不服,祖孙三代人多次到司法机关申诉并进京信访。最高检将该信访案交办后,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现场听取意见、释法说理,促使信访人易某武当场息诉息访。同时,针对易某武家庭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帮助易某武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三:督促整治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通报重庆多款App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市检察院开展立案调查后,组织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召开诉前磋商听证会,与会各方就职能职责、整改落实等事项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协同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多款问题App得到及时整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作了专题报道。
案例四:“鑫达润泽系”非法集资案
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张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重庆鑫达润泽艺术品有限公司等,在重庆渝中、九龙坡、沙坪坝、渝北,四川宜宾、绵阳等地设立分公司,在未获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以销售复制画、每月返还“折扣”、承诺到期原价回购为诱饵,向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不特定群体变相吸收资金达10亿元。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80%以上。该案被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最高检挂牌督办,全市三级检察院密切协作,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有关证据,彻查遗漏犯罪事实。主犯张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五:督促解决摩托车生产销售不规范问题检察建议案
市检察院五分院对2018年至2020年辖区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涉摩托车违法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摩托车生产销售领域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淆、普通摩托车违规使用“助力车”标牌标识、部分销售商虚假宣传等问题,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分送经信部门、商务部门。三家行政部门采取建章立制、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对摩托车挂假牌照、无证上路、商家虚假宣传等情况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六:某涉案公司合规整改案
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梁平区某公司违规将25.3吨废液外排入河造成环境污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有40余项专利、350余名员工,年均销售额上亿元,纳税额1000余万元,正筹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企业稳就业,经过经济影响评估,检察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合规整改,督促其整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等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建议行政机关以追缴生态补偿金方式替代行政罚款,既修复受损环境又消除上市不良影响,推动该公司实现长远发展。
案例七:督促整治米邦沱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江津区米邦沱码头侵占长江岸线问题,市检察院、五分院和江津区检察院三级联动,以挂牌督办、跟踪指导、联合调查等方式进行公益诉讼监督,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促使1300余平方米永久性固定建筑物被拆除、改造临时摊位约700平方米、整修恢复岸线120米,被最高检、水利部评为典型案例。
案例八:彭某某等人假冒“小郎酒”等注册商标案
2018年至2021年,彭某某等人将大量假冒“小郎酒”“劲酒”“江小白”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往四川、重庆等地。重庆、成都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分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云阳县检察院与天府新区检察院加强协作,共享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就侵权数量、犯罪金额、上下游犯罪人员地位作用,以及相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达成统一认识,实现对侵权假冒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的全链条打击,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九: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某置业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300万元,月利率15‰;同日,该置业公司又与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融资成功后向其缴纳服务费78万元,并约定以贷款金额为准,每月按20‰支付咨询费。该置业公司收到1300万元借款后即支付咨询服务费45.5万元,后又陆续向某小额贷款公司、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508万元。因到期未履行还款协议,该置业公司被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确认其偿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检察机关受理后调查发现,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系某小额贷款公司所设,本案实际年利率达42%,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规避行业监管,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问题,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获法院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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