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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自制“冰墩墩”蛋糕?已经有商家被查了!

柳州政法 2023-06-09


如果问这几天

谁是北京冬奥会的顶流?

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姓名! 


 “冰墩墩”自亮相后

就迅速成为焦点

每天的热搜榜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

北京冬奥会的官方旗舰店里

“冰墩墩”创意玩偶已经售罄

不少网友呼吁快点补货

还有网友强烈要求

实现“一户一墩”


由于“冰墩墩”的官方周边
“一墩难求”

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大开脑洞

各显神通

⬇⬇⬇


手绘“冰墩墩”


有微博漫画博主发布了手绘教程

手把手教网友学画“冰墩墩”



看似有些简单的教程

引发了一众网友参与

不少人争相到网上“交作业”


左右滑动查看


花馍“冰墩墩”


春节期间

江苏省徐州市美食达人
以“冰墩墩”和“雪容融”为原型

做了花馍“冰墩墩”“雪容融”



软萌Q弹、神形兼备

网友们看后表示“舍不得吃”

橡皮泥“冰墩墩”


“一墩难求”的情况下

如何拥有一只属于自己的“冰墩墩”?

拿起材料和工具

自己动手

实现“冰墩墩自由”


雪人“冰墩墩”


一场大雪过后

西藏军区某哨所

边防官兵们来到户外

用高原的冰雪制作“冰墩墩”本墩


“冰墩墩”汤圆


春节过完了

元宵佳节就不远了

动手做一碗豆沙馅的

“冰墩墩”“雪容融”汤圆

为奥运健儿加油吧



网友纷纷留言:

没有人能拒绝可爱的“冰墩墩”


剪纸“冰墩墩”


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街道的

剪纸艺术爱好者

剪出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



 网友留言:

我以为我没有

后来我有了限量款



只想要一只冰墩墩

但是一“墩”难求

一些商家打起了歪主意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据悉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

对涉事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荣昌区某烘焙店当事人秦某

使用微信号发布

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

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经调查

当事人已经以248元单价

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

获利136元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助理覃岚结合案例,对“自制冰墩墩是否侵权”等行为进行分析说明,提醒市民爱“墩”的同时,注意守法。


01手工坊里DIY“冰墩墩”场景

南宁一家艺术体验馆提供马赛克作品、烘焙、手工蜡烛等体验服务,负责人小杨说:“顾客如果想做带有‘冰墩墩’形象的作品,我们可以手把手教。”

分析

私人工作室、手工坊自制带有“冰墩墩”形象的产品(绘画、石膏像、积木等,非量产)出售,或提供材料协助顾客DIY“冰墩墩”是否侵权?去定制的顾客是否也侵权?

覃岚说,任何对“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进行改造、细节上变通制作玩具或纪念品对外销售进行牟利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之侵犯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因此私人工作室自制产品出售的行为构成侵权;如果消费者明知此类产品未经授权许可仍继续定制的,涉嫌构成共同侵权。

但是,若私人工作室提供原材料和指导顾客自制后带回家留存欣赏,此时其提供的不是冰墩墩产品,而是原材料和技术指导服务,顾客取得成品后自存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故不构成侵权。

02朋友圈售卖“金墩墩”场景

南宁朝阳商圈一家金店的销售顾问在其朋友圈发布售卖“金墩墩”吊坠广告,并称“店里没有现货,只接受预定”,支付定金后一个星期取货。

分析

金店制作“冰墩墩”形象吊坠,通过线上宣传销售(不在门店摆放,而是通过朋友圈打广告),这类行为一旦被查处,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覃岚介绍,作为商业经营者,任何擅自制造、变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并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等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3带货主播蹭冬奥会热度场景

带货主播张女士,在微博上宣传自家产品时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话题,并在产品图片中穿插“冰墩墩”“雪容融”等图片,借此吸引网友。主播的微博内容借助“北京2022年冬奥会”话题给产品带人气,构成侵权吗?

分析

覃岚认为,在微博内容中加入奥运相关字眼去带货、引流,其行为可能涉及侵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即使是奥林匹克的“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也是奥运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根据侵权行为人违法经营数额处以一定的罚款。

覃岚提醒,“冰墩墩”“雪容融”固然吸引人,但商家们千万别打“擦边球”、蹭热度,不要为了短期经济收益行违法之事;对于侵权产品,广大群众也要不购买、不销售、不推广。

最后,

希望大家都能合法拥有

冰墩墩和雪容融~


|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消费者报 、南国早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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