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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处理有新方式,园区法院启用“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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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缴物业费

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

主要集中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因此通过不交物业费作为“维权”的手段



除非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或是造成侵权,并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否则业主是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


对于业主欠缴物业费的行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法庭法官李精华作出法律提示

以往,一些物业公司会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但《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欠费行为,只能由业委会督促其缴交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让物业公司失去了催讨物业费的“杀手锏”,只得转而诉至法院。但走传统民事诉讼途径将耗费物业公司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影响解纷质效。



为缓解物业公司的维权困境,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解纷质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物业纠纷案件,提高督促程序的适用比例。强化支付令运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债权人选择适用督促程序,并健全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防止因程序繁琐而滞后纠纷化解进展的情形出现。


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即可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即转入诉讼程序。




启用物业支付令,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无论是从时间还是金钱上来说,都不失为一个减轻诉累的好方法。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法庭庭长吴海锋表示


3月以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法庭

在物业纠纷处理中适用“支付令”

截至6月底

共计收案86件,审结41件

实现物业费快捷“无讼”缴纳

切实维护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引力播

编辑整理: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转载或摘编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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