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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被税务局稽查!

普金网PJW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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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近日多家银行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主要处罚原因系扣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259万元。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650803.62元;处罚事由: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2593499.15元;处罚事由: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476712.28元;处罚事由: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228774.67元;处罚事由:处罚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罚款69286.71元;处罚事由: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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