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败诉了,律师如何给客户交差?
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败诉后,表现往往不一。
有的律师把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扔下一句话,我代理这个案件的工作,到此结束。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连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都不说,这些律师的做法,给我感觉好像是自己做错事,不敢直视当事人,不敢多说两句。
有些律师,会跟当事人解释为什么败诉,并指出法官这样判是有问题,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认同,律师就会说得更多,当然,说的基本是法官问题,判的不好,让当事人意识到这个案件要上诉。
如此一来,当事人“愤愤不平”的情绪就找到了共鸣,心中的不悦、不服就化作了上诉的“依据”,律师也顺理成章地接下了二审代理,多赚一笔钱。
以上两种做法,在我看来都不太行。
第一种,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都没有告知,站在当事人角度,是比较不负责的。
有律师以为当事人会认真看判决书,但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就盯着“判决如下”的内容,或者反复看法院认定事实部分。
而判决书最后提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的内容却稀里糊涂溜过去,
文化层次不高的当事人,真不一定看得懂。偏偏这行字,对他们的权利乃至案件结果都有重要的影响。
律师是很有必要告诉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以及期限。
不要以为一审败诉了,觉得是自己问题,不好意思去面对当事人,然后连上诉权利、上诉程序都忘了或者只字不提,
否则,当事人真要上诉,才恍然大悟地发现过了上诉期,很可能就会找律师的麻烦。
因此,律师一定要告知当事人,他们有上诉二审的权利,并指出要在15天内提起,这些内容通过微信文字发过去,避免当事人以律师没有告知而“反咬”。
对于第二种做法,律师给当事人作判决后答疑,是很有必要。
不管客户有没有主动提出,律师除了告知结果外,都要顺带说一句,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你有什么疑问,都可以问我。
这样的做法,能让我们律师更好把握客户对案件败诉的心理活动及安排。
他们对判决结果是什么态度?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如何?他们是否会考虑上诉等。
通常来说,对于败诉结果,当事人要么就很不服,表示要上诉;要么就是正在犹豫是否要上诉;
要么就是预料之内,尝试过打官司,努力争取过,知道理亏,就服判了。
最后,当事人都会问下律师的看法,尤其是否要上诉的问题,对于法院判决的看法,而律师的判断、观点对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
这时,律师应该要客观去分析,不要逮住当事人不服输的心态,不顾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一味地否定、批判法官做出判决。
这种分析、看法是不客观的,是不负责任的。
内行忽悠外行并不难,尤其法律专业问题,律师的看法、观点对当事人有严重的误导。
而难的是,在金钱利益和客观公平的面前,律师要如何做选择。
我认为,律师是维护社会稳定、修复社会关系的职业。
某个程度上说,跟法官一样,都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
如果法院判决是合法合理,仅仅因客户证据不足、签了不利于己方的协议等自身原因导致败诉,没有什么翻盘的机会的话,
律师是要如实告知当事人,这是对他们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工作有始有终的积极态度。
有些时候,当事人反而会觉得这样的律师,才是他们所需要的,专业、诚恳、负责任,是好律师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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